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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6 200596 证券简称: 古井贡酒 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12-017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1日发出,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12年6月12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庆伍同志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周庆伍同志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纵兆纪同志、翟良东同志、方骥同志和张立宏同志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同意聘任纵兆纪同志、翟良东同志、方骥同志和张立宏同志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简 历

      1、周庆伍,男,38岁,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古井集团党委副书记。历任公司企业管理部质量管理科科员、副科长、资产管理部质量管理中心主任,质量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亳州古井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周庆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周庆伍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纵兆纪,男,39岁,专科学历,工程师。现任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公司生产技术科科员,古井集团九方制药公司车间主任,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业务主管、市场部经理、大区经理、市场总监。

      纵兆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纵兆纪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翟良东,男,41岁,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历任古井集团工会办公室文员,古井集团办公室文员、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翟良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翟良东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方骥,男,45岁,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和工程师。现任公司酿造管理中心总监。历任公司微机室程序员,古井集团工艺设备组长、包装材料厂厂长,公司物控部经理、动力部经理、生产管理中心总监。

      方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方骥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张立宏,男,43岁,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历任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工作员、公司经营部秘书、市场发展部秘书、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综合服务中心总监。

      张立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立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聘任周庆伍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纵兆纪先生、翟良东先生、方骥先生和张立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瑞华 吴慈生 刘立宾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