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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2-042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2年5月29日发出,并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会议于2012年6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3日下午14:5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6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15:00至2012年6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120,035,310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2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2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及通过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02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6,1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婷婷、何晶晶;

      3、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