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2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公司现将最近5年来(即2007年以来)曾受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公司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曾于2009年12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09]140号,下称“《监管函》”)。该《监管函》指出本公司于2009年7月22日刊登200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9]54号)的要求,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9年7月15日,本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滞后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3条规定。
本公司2009年上半年业绩修正公告时间滞后的具体原因如下:2009年6月,中国证监会核准了本公司收购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4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东莞证券4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在2009年7月10日收到东莞证券2009年6月的经营财务报表后,由于东莞证券6月经营收益以权益法核算按40%比例并入本公司收益对本公司利润影响巨大,基于审慎原则和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财务部将东莞证券的财务报表提交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审核,并与东莞证券财务部门对相关会计数据和项目进行沟通、核对、确认。在本公司确认了2009年6月东莞证券40%股权的投资收益后,本公司于2009年7月22日发布了2009年上半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于公告前各方沟通、核对、确认的过程较长,导致本公司2009年上半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滞后数天。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已就《监管函》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并从中吸取教训,此后一直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任何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事项。在2009年度和2010年度信息披露考评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全年信息披露考核的结果均为“良好”等级。
除收到上述《监管函》外,本公司自2007年以来没有其他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