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2年第6号)
2012-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2年第6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0230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3月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2-06-15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2-05-16 至 2012-06-17 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2年6月19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6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6月19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2年6月15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2年6月1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赎回公司持有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2年6月18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持有的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106)27,000,000份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持有的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02102)49,00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与其他投资人相同。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