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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诉讼公告
  • 关于新增工商银行为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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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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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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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版:信息披露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关于新增工商银行为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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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2012-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 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2-041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4日签发的(2012)黄浦民二 (商)初字第 434 号《应诉通知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于 2012 年 6 月 4 日受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诉本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及基本案情

      (一)受理情况

      原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起因

      1999年10月12日龙元建设通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海泉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海房产”)32%股权中的11.5%,该部分股权截止公告之日仍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2月1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抵押合同》,约定由联海房产为2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联海房产于2007年2月27日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3月1日办理完成了抵押合同的公正。后因委托贷款到期,公司未能如期偿还贷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联海房产的抵押房屋强制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872万元。所得款项偿还了中国民生银行2000万元的部分债务。

      联海房产经营期限于2009年10月23日已经届满,目前正在进行歇业清算。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作为股东的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人民币1872万元整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支付日);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案的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定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三、公司涉及信息披露情况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经本公司核实,龙元建设的起诉状中所称龙元建设持有联海房产11.5%股权至今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故无法认定其为联海房产合法股东的身份。

      由于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

      2、起诉状副本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 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2-042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13日收到王连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王连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鉴于王连景先生的辞职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王连景先生的董事、总经理职务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履行有关程序尽快聘任总经理。

      王连景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连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和勤勉尽职表示衷心感谢。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