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2-014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 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 股转增股数 | 5 |
每股转增股数 | 0.5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25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22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2年6月20日 |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21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2年6月25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6月27日 |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已获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2年5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 派发红利及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20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及分配利润: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现金2.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25元,共计派发股利105,000,0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630,000,000 股,增加210,000,000股。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0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21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6月25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7日
四、 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12年6月20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智瑞投资有限公司、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225元。
(4)对于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扣除企业所得税,扣除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如果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5元。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实施办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转增比例直接记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照分配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分配股份总数与本次分配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500 | 75.00 | 15,750 | 15,750 | 47,250 | 75.0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3,625 | 56.25 | 11,812.5 | 11,812.5 | 35,437.5 | 56.25 | |||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3,625 | 56.25 | 11,812.5 | 11,812.5 | 35,437.5 | 56.25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7,875 | 18.75 | 3,937.5 | 3,937.5 | 11,812.5 | 18.75 | |||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 7,875 | 18.75 | 3,937.5 | 3,937.5 | 11,812.5 | 18.75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0,500 | 25 | 5,250 | 5,250 | 15,750 | 25.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0,500 | 25 | 5,250 | 5,250 | 15,750 | 25.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42,000 | 100.00 | 21,000 | 21,000 | 63,000 | 100.00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630,000,000 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5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电话:0519-86163673
传真:0519-86153331
联系地址: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13167
九、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