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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47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无锡南长区约定区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2-48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48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约定区域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约定区域合作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保证金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委托期限为15年。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2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5、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2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无锡南长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无锡市南长区进行合作整体开发“无锡(南长)国家传感信息中心项目”。

      二、合同的双方对方当事人

      甲方: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委托区域

      项目委托区域约为3.52平方公里,东邻运河,西至南湖大道,南至梁塘河,北至快速内环路,其中保留区域约854亩,委托区域内可整理供出让的建设用地面积约1.38平方公里(约合2070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为合作开发区域。项目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全部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完成一定比例的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开发进度分两期:起步期(2012年-2014年),开发面积达到1400亩;发展成熟期(2015年-2016年),开发面积达到2070亩。

      2、合作事项

      双方确认,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

      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并保证完成委托区域内: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提供“九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形成产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有关的其他工作;根据规划要求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文体教育等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公用事业运营管理工作;提供产业定位发展规划研究、总体发展规划咨询、区域宣传推广等产业综合服务工作。

      3、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15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确认,就协议中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下列委托费用:即合作开发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留成部分优先支付乙方各具体委托事项投资成本及保本收益(税后10%)后,剩余部分按照45%的比例支付乙方,作为乙方进行各项具体委托事项的投资回报。

      (2)双方确认,合作开发区域内新产生收入的区级留成部分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单位或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各类政府财政收入的区级留成。

      (3)投资成本是指乙方为完成项目开发建设各项工作产生的成本,具体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土地整理成本和其他投资成本。

      (4)投资成本确认时间:甲乙双方应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具有甲级资质的审计机构作为委托区域内开发建设相关事宜的审计机构,审计结果由委托双方共同确认。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成本,乙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并提交审计,甲方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十日内予以确认。土地整理成本、产业发展服务、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投资成本等,乙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并提交审计,甲方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十日内予以确认。

      (5)甲乙双方每财政年度结束对当年投资成本及委托费用支付情况进行总决算,综合盘点清算全年情况,双方应在次年4月底前完成总决算。如当年实际支付的新增区级留成收入不足以支付乙方当年委托费用的,差额部分甲方将累计结转至次年度继续支付乙方;若当年实际支付的新增区级留成收入超过应支付乙方当年委托费用的部分,乙方同意甲方在次年度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抵。

      5、项目保证金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保证金共计10,000万元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户,项目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本项目拆迁补偿及基础设施建设款项。

      6、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区域的开发过程中,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双方协商认为必要时,甲方可出具有关文件,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在本协议委托区域范围内,甲方不再设立其它同样模式的委托区域。在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措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200亩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乙方进行先期开发建设。确定委托区域开发总体方案和规划后,乙方每年制订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计划与进度经甲方同意后执行。乙方按计划进行的正常开发与建设,甲方不进行任何干涉和影响,不随意提出对乙方投资方案的调整要求。

      (2)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按照无锡(南长)国家传感信息中心的产业定位,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委托区域规划的按时有效执行;乙方承诺将华东区域总部设立在委托区域内;乙方承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委托区域内村级股份合作社在资产重置事项上给予优先优惠。

      7、交接与移交

      委托期届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乙方应将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如有)及经营管理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8、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而遭受或者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并按实际履行的原则,继续履行本协议。

      9、转让和继承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项目公司承担。

      10、签署和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项目保证金且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2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该合同履行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49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参股20%的子公司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其余80%的股权款为信托投资款,京御地产对该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在怀来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ZZ11-35号地块,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该购买经营性用地的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2-24号。

      现将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1) 地块位置:ZZ11-35号地块位于怀来县东花园镇董庄子村东。

      (2) 地块面积:ZZ11-35号地块为48433.08平方米。

      (3) 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ZZ11-35号地块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

      (4) 规划设计条件:ZZ11-35号地块容积率为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5) 中标人:怀来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 成交总额:总价1744万元(单价为360.08元/平方米)。

      (7) 保证金:872万元。

      (8)其他事项:此《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可增加公司土地储备48433.08平方米,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