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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业协会给研报股评上“紧箍咒”
    2012-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艾家静

      

      中国证券业协会连发两道“紧箍咒”,屡见不鲜的“研报门”事件或将不再。

      6月19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两项自律规则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内容上看,两项自律规则重点在于防范发布研报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加强研报质量控制和证券分析师等相关人员责任控制。

      为维护研报的独立、客观和公平性,《规范》对券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作出诸多明确要求,具体包括: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干涉研报的制作、观点和发布时间;研报发布前,不得向特定客户、上市公司泄露研报发布时间、观点和结论;建立健全研究与投行业务信息隔离墙制度,遵循静默期安排;建立合理的发布研报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或外部机构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

      《规范》还对券商、投资咨询机构为特定客户提供定制研究服务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要求这两类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众媒体及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明确由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

      而针对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研报,《准则》也从几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具体包括:要求分析师审慎、独立提出研究结论;分析师不得用以往推荐具体证券的表现佐证未来预测的准确性,不得对具体研究观点或结论进行保证或夸大;分析师充分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其他分析师的研究成果;分析师不得通过短信、个人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提前泄露尚未发布的研报内容和观点;分析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其研究覆盖的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的,分析师应按公司规定进行执业回避或者在研报中对上述事实进行披露。

      据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两项自律规则由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制定,对证监会2010年10月发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作出进一步细化,并提出落实指导意见。

      “针对《暂行规定》尚未作出规定但行业普遍反映亟须规范的问题,两项自律规则也提出了规范要求,以加强研报质量控制。”该负责人称。

      下一步,证券业协会将组织开展执业检查,确保两项自律规则“落地”。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