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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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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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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8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批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27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建设生产车间,以扩大公司产能,有利于公司实施发展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

    会议审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27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少存先生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2年6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少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建设生产车间,以扩大公司产能,有利于公司实施发展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资金用途明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1270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0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2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49号《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的审核同意,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2,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16.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483.60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6日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26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本次发行实际超额募集资金为32,483.6万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五个项目:(一)裘皮服装、服饰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二)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三)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四)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五)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上述五个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000万元,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大于上述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则资金余额部分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利用超额募集资金1,27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其余超额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并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进行使用。

    一、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2011年1月21日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再次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投资子公司“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0,704.75万元。

    二、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必要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27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建设生产车间,以扩大公司产能,有利于公司实施发展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

    购买的土地基本信息情况如下:

    信息项目信息内容
    土地编号G2012-08
    土地位置肃尚路东侧
    土地面积47011.54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3.0
    建筑密度25%-65%
    绿地率≥10%
    出让年限40年
    竞买保证金1270万元

    三、公司承诺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建设生产车间,以扩大公司产能,有利于公司实施发展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资金用途明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1270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福合、王志雄、刘雪松在审核相关资料后,出具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万元购买肃宁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万元购买肃宁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土地需求。由此,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万元购买肃宁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万元购买肃宁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万元购买肃宁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万元购买肃宁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保荐机构意见

    华斯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为解决公司的产能扩张瓶颈,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随着公司经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生产用地较为紧张,限制了公司产能的进一步扩张。本次购买土地作为公司的生产用地,主要用于建设生产车间,以扩大公司产能,有利于公司实施发展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履行了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等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华斯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意见》;

    3、《华斯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