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营收、审计意见三项新增退市指标从今年算起 □恢复上市门槛“抬高”
⊙记者 赵一蕙 刘伟
经过约两个月的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昨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完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对比看,两所完善退市制度的方向和思路一致,其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标准基本相同。而根据各自市场的特点,两个交易所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方案将退市指标中的净资产、营收指标的退市期间都进行了调整,同时方案还将恢复上市的标准进一步收紧并明确重新上市条件。关键的是在“新老划断”的问题上,净资产、营收、审计意见3项新增指标计算将不溯及以往数据,即从今年算起。
恢复上市门槛“抬高”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弥补了现行退市标准和程序的不足,同时通过新增指标完善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并且借鉴各国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条件,同时保障新旧退市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
据沪深两市的正式方案,其新增退市指标均涉及的净资产指标、营收指标、审计意见类型指标、市场交易指标、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指标一致,深交所还增加了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的指标,但主板公司不适用。
而对照征求意见稿和正式方案,其对退市指标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两年改为三年;其次,原规定较宽的营业收入指标“连续4年低于1000万元”则被缩短为三年,即最近一年营收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即被实施“*ST”。(下转封八)
沪深交易所答记者问详见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