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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2—028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2年7月6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的提案(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zjky.cn,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分红派息方案:

      以本公司2011年底总股份数21,811,963,6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81,196,365元。

      二、A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2年7月6日(星期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三、A股分红派息分派对象

      截至2012年7月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A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它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

      4、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5、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它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933662/2933649/2933653

      联系传真:0592-2933580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9号海富中心20层

      邮编:36101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2-02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山香港因日常经营周转及采购铜精矿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兰克福分行(以下简称“法兰克福中行”)申请总额60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根据法兰克福中行的担保要求,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福建分行”)开立以法兰克福中行为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3.95亿元(含一年贷款利息折合的人民币金额),期限一年,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反担保。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提供担保,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有效利用境外资金市场,本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议案》,即从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止,本公司为特殊目的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业务,在最高不超过15亿美元(含为鼎金公司和创兴投资提供的合计4.5亿美元担保)担保额度总额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协商担保相关内容,确认担保期限,签署担保协议,并逐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该内保外贷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为金山香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500万美元(不包括本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2座3712-15室

      法定代表人:蓝福生

      注册资本:港币838,500,001元

      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金山香港资产总额人民币256,68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99,156万元,资产负债率77.59%,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89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12年3月31日,金山香港资产总额人民币414,34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61,0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13%,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金山香港因拟向法兰克福中行申请总额6,0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根据法兰克福中行的担保要求,由中行福建分行开立以法兰克福中行为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3.95亿元(含一年贷款利息折合的人民币金额),期限一年,本公司为上述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提供反担保。

      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金山香港流动资金需求,且金山香港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公司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439,577万元人民币(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紫金财务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额138,220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58%,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