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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2-01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发布了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并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2,914,461股,占公司总股本37.05%,公司的部分董事及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2,91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不超过7.50亿元(含7.50亿元),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2,91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2,91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2,91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2,91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2,91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2,91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2,91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拟上市的交易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2,91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偿债保障措施

      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该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2,91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方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一切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6、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有效授权的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2,91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 钟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2-01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35元;

      2、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4日;

      3、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5月14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11)刊登于2012年5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1年末股本总数601,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含税),共派现金红利9,025,950.00元。

      (二)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三) 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15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4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7月4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35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5 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663-8676616

      传真:0663-8676899

      邮政编码:5220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