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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2-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转债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5300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5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2年7月4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7月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2年7月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2年7月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7月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建信转债增强债券A建信转债增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53002053102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000.8% 
    1,000,000.00≤M<5,000,000.000.5% 
    M≥5,000,000.001000元/笔 

    注:上述为A类份额申购手续费。C类份额无申购手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2)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A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1%
    1≤N<2(年)0.05%
    N≥2(年)0%

    注: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天 0.3

    N>=3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年指365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如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

    (1)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1);

    (2)建信货币市场基金(530002);

    (3)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3);

    (4)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5);

    (5)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6);

    (6)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8);

    (7)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30009;C类份额:531009);

    (8)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530010);

    (9)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1);

    (10)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2);

    (11)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530015);

    (12)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6);

    (13)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7);

    (14)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8);

    (15)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5309);

    (16)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5310)。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3、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但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直销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年7月4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