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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201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2-01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后的相关规定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内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 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相关内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如下: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一)利润分配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三)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六)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最近三年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9,420,000.00元,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5.73%。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单位: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09年9,710,000.0047,219,790.2920.56%
    2010年9,710,000.0068,930,417.8114.09%
    2011年011,243,224.320
    合计 19,420,000.00127,393,432.4215.24%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42,464,477.4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45.73%

    (二)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0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219,790.29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 9,710,000.00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37,509,790.29元。2009 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 2010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8,930,417.81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 9,710,000.00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59,220,417.81元。2010 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 2011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243,224.32元,当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2011 年度当年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 2012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继续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断完善公司分红政策,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1、公司将按照战略发展规划,合理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利分配提供持续来源。

    2、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为: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2-02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9:00 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本议案须提交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迅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本议案须提交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刊登于巨潮资迅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议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7月1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迅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2-02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6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11:00 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划》中明确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2-02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7月16日上午10:00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7月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章程修正案》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2年7月11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2:30 至17:00;

    6、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勤攻、杜云丽电话:0574-56807119 传真:0574-56807088

    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邮编:315105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2年7月9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7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章程修正案》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