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专 版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期货
  • A6:市场·观察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2012年7月4日   按日期查找
    B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版:信息披露
    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对企业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政府支持性质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11〕2482号),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支持债券。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二)发行总额:18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0.80%~0.20%。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六)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铁道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180亿元的“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银万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源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南证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银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海证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全体成员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发行人承担本期债券的余额包销责任。

      招标系统: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在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符合《关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投标参与人条件的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填制《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

      招标额: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招标额为180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行2012年第一期、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2〕1552号)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部长:盛光祖

      联系人:张玉虎、韩雪、张文杰

      联系电话:010-51847311、51845341

      传真:010-51845587

      邮政编码:100844

      二、担保人:铁路建设基金

      三、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刘志高、刘利峰、严峰、潘力、华雪骏、徐飞、徐笑吟、王锐、奚飞、黄玮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2楼

      联系电话:021-54046863、54046953

      传真:021-54046844

      邮政编码:200031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李磊、童心怡、马逸伦、崔英、汪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七层

      联系电话:010-57601709、010-57601766、021-68407995、010-57601919、010-57601920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吴志红、王顺华、樊玮娜、王慧晶、但罗林、詹茂军、韩喜悦、李毅、胡恒松、王韵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997、88085995、88085128、88013849、88013850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杨晓、王硕、魏文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033

      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丁晓文、贾楠、汤双定、任佳、李爱妍、李沛、何泳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邮政编码:100033

      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于超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576899-816

      传真:0755-83704574

      邮政编码:518040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姜天坊、段涛、吴昱、黄静秋、龙凌、黄宇昌、杨芳、徐礼兵、蔡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F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125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5、17、18、24、25、26层

      法定代表人:盛希泰

      联系人:涂艳军、陈翔、马家驹、秦立欢、张蓓灵、杨思思、王小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联系电话:021-50106008、010-68085588-880、021-68498561、021-68498525、021-68498602、010-68085588-900、021-68498526

      传真:021-68498603

      邮政编码:200120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杨莹、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791、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黄文俊、薛明、熊学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010-66568012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徐耀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周华、朱雨荷、魏洪亮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021-22169868、021-22169873、010-56513061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三)分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罗东原、程浩、李璐、赵颖楠、苏毅、管锡诚、袁征、马堂、辛瑞江、李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59312832、59312883、59312806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2、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陈京晶、李彦历、陆继朴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办公楼23层

      联系电话:010-51789217、51789209、51789205

      传真:010-51789206

      邮政编码:100007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吴荻、赵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033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马艳、李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02,66581712

      传真:010-66581721

      邮政编码:100033

      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杜亚卿、万萱、祁齐、瞿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电话:010-66299520、66299518、66299587、66299521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纪远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83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丁昆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0755-82023434

      传真:0755-82026594

      邮政编码:518026

      8、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魏

      联系人:丁大巍、王瑜文、杨汝睿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10-59026637、59026646、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浦晓舟、石晶晶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5层

      联系电话:021-33315825、63326720

      传真:021-63326933

      邮政编码:200010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李励、黄静、王仁惠、郑芳、崔志军、张瑞、武建新、罗丹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11、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程康、付蓉、颜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电话:010-66538656、66538661、66538659

      传真:010-66538559、66538765

      邮政编码:100033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刘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63081151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3、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联系人:陈吉先、袁振湘

      联系电话:010-51716789

      传真:010-51716790

      邮政编码:100036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李志超、张璐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财务顾问: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左季庆、李晖、肖凤群

      联系电话:010-66221860、66221862

      传真:010-66222630

      邮政编码:100140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D座918室

      负责人:何香

      经办律师:张复兴、谢亨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座918室

      联系电话:010-59362077

      传真:010-59362188

      邮政编码:100050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债券名称: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三、发行总额:18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0.80%~0.20%。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标金额必须不少于5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发行首日:2012年7月5日。

      十一、招标日:发行首日前的第1个工作日,即2012年7月4日。

      十二、公告日:发行首日前的第2个工作日,即2012年7月3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4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五、特别提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发行首日前的第2个工作日(T-2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和《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1、2012年7月4日(T-1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1:00至11:30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

      2、2012年7月5日(T日,即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招标结果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

      3、2012年7月5日(T日,即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分销开始,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

      4、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2年7月5日(T日,即发行首日)12: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12年7月5日(T日)12:00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2012年第二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以下简称“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139000530197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9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20

      如中标的投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有关条款办理。

      (三)投标及申购

      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除直接投资人外的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境内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缴款办法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

      三、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托管

      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期债券将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本期债券担保安排在债务转让后维持不变;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部长:盛光祖

      邮政编码:100844

      铁道部是主管全国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拟订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拟订铁路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年度计划,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建议。

      (二)组织起草铁路行业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有关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承担铁路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统一管理铁路运输组织和集中调度指挥工作,制定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规范铁路运输市场,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铁路国有资产,管理国家铁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五)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按规定管理铁路建设基金、国家铁路资金。依法承担铁路运价管理有关工作。

      (六)承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制定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维护铁路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七)研究提出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拟订铁路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程,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依法负责铁路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铁路专运、特运和治安保卫工作。

      (十)负责铁路行业统计、信息、应急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铁路卫生防疫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铁路卫生监督。

      (十二)负责铁路外事、国际经济交流合作和国际联运工作,管理铁路涉及港澳台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1年底,发行人经审计的汇总资产总计为39,796.37亿元,权益合计为15,669.62亿元,2011年实现运输收入5,035.84亿元,征收税后建设基金641.94亿元。

      截至2012年3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汇总资产总计为40,084.14亿元,权益合计为15,785.78亿元。2012年1-3月,发行人征收税后建设基金156.07亿元。

      二、历史沿革

      1949年1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军委铁道部”)成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委铁道部改组为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对全国铁路实行归口管理;1954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67年6月,铁路由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1970年7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所属邮政部分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1975年1月,铁道、交通两部分设(邮电部分已于1974年6月划出),恢复成立铁道部。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国办发〔1994〕16号)中明确指出:铁道部兼负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1998年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85号)中指出:铁道部实行政企分开,根据行业特点和当前实际,通过改革界定政府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企业管理职能并逐步分离。

      200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通知》(国发〔2008〕11号),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保留铁道部。2009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9〕19号)。

      铁道部目前担负国家铁路建设和经营的职能,承担国家铁路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

      (一)组织结构

      发行人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

      (二)治理机制

      根据2009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9〕19号),铁道部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学技术司、人事司、劳动和卫生司、建设管理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安全监察司、公安局。

      四、发行人下属主要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包括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深圳-广州-坪石客货运输业务及部分长途旅客列车运输服务,并与香港铁路公司合作经营广九直通车旅客运输业务。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还经营铁路设施技术综合服务、商业贸易及兴办各种实业等与公司宗旨相符的其它业务。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5月在香港和纽约上市,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在境外上市的铁路运输企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通过其下属的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持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37.12%的股份。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22.0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53.35亿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46.9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4亿元。

      (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太原铁路局控股,以西煤东运为主要业务的铁路运输公司。公司管辖大秦、京包(大同-郭磊庄段)、北同蒲(大同-宁武段)、南同蒲、侯月、石太等铁路干线,口泉、宁岢、平朔、兰村、西山等铁路支线。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通过下属太原铁路局持有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61.70%的股份。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941.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28.29亿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450.0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99亿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行业现状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铁路运输能力得到进一步扩充,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目前,我国铁路的旅客周转量、货物发送量、货运密度和换算周转量均为世界第一。2011年全国铁路完成的货运总发送量(含行包运量)和货运总周转量(含行包周转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8.0%和6.6%;完成旅客发送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11.1%和9.7%;全国铁路日均装车达到168,663车,增长7.2%。2011年,全国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18.62亿人,同比增长11.1%;货物发送量39.19亿吨,同比增长8.0%,铁路运输效率进一步提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铁路发展仍将面临良好的机遇:

      首先,我国幅员辽阔、内陆深广、人口众多、资源分布不均衡,而铁路具有运能大、运输成本低、绿色环保、占地少等特点,发展铁路运输非常适宜。但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我国按国土面积计算的铁路网密度和按人口计算的铁路密度还很低。路网数量相对较少、结构不合理等因素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特别是中西部铁路需要加快发展。

      其次,我国经济增速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较高水平,煤、油等能源和原材料、粮食、化肥、冶炼等重点物资的运输需求将保持增长。虽然近年来我国既有铁路主要干线运输能力进一步提高,但铁路运输供给总体上仍然偏紧,促进铁路运输快速增长的基本因素将不会改变。

      第三,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和“保在建、上必需、重配套”的原则,未来几年我国铁路建设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的势头,为铁路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第四,从世界范围看,交通运输的二氧化碳排放在总排放中占有较大比重,发展铁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加快铁路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2011年铁路经营和建设情况

      (下转B7版)

      发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牵头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