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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3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6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元。公司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4,022,881.8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广会所验字[2012]第10006030271号”《验资报告》审核。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负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动力宝”)及公司向福建动力宝投入募集资金的存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001650101059002684,截止2012年6月27日,专户余额为149,756,329.19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60万千伏安时纳米高能免维护起动用和动力用电池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701014160004417,截止2012年6月27日,专户余额为111,921,962.97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福建动力宝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701014160004417,截止2012年6月27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向福建动力宝投入“年产60万千伏安时纳米高能免维护起动用和动力用电池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各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江东、李维丰可以随时到上述各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各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各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各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各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述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各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上述各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各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4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股票自2012年6月12日挂牌上市以来,涨幅较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二级市场上出现大幅波动,公司现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进行自查。为此,公司股票自2012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在上述事项自查完毕并公告后复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