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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2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82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9%;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326,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9日。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股及托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12.15元/股,其中网下发行680万股,网上发行2,72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400万股,公司于201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网下配售的6,80万股股份已于2011年10月10日起上市流通。

    截至申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400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赵吟、武融平(已去世,其股票由女儿马赟全部继承)、刘元元、吴宇文、王逸薇、杨壮旭、陈锡伟、于清池、张家峰、冯文超、依成真、高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武融平(已去世,其股票由女儿马赟全部继承)、于清池、杨壮旭、依成真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82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9%;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326,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及各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情况:

    单位:股

    序号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1赵吟525,000525,000525,000 
    2马赟350,000350,000350,000注1
    3刘元元350,000350,000350,000 
    4吴宇文437,500437,500437,500 
    5王逸薇437,500437,500437,500 
    6杨壮旭70,00070,00017,500注2
    7陈锡伟1,190,0001,190,0001,190,000 
    8于清池262,500262,50065,625注3
    9张家峰2,800,0002,800,0002,800,000 
    10冯文超70,00070,00070,000 
    11依成真262,500262,50065,625注4
    12高旭70,00070,00017,500注5
    合计6,825,0006,825,0006,326,250 

    注1:马赟系公司前董事、前副总经理武融平女士的女儿,武融平女士于2011年11月5日因病去世,其所持有股票由女儿马赟全部继承(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注2:股东杨壮旭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注3:股东于清池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注4:股东依成真先生,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注5:股东高旭女士,为公司现任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核查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认为:

    1.海南瑞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海南瑞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海南瑞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同意海南瑞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监会确认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无异议并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于2012年5月30日披露了上述事项。随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公司于今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公司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