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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2-024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47楼会议室(武昌区中南路9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郝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9%。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郝健、郑涛、熊佑良、刘自力、易国华、赵曼、李光、唐建新等8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曼、李光、唐建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建新为会计专业人士。表决结果如下:

      郝 健: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郑 涛: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熊佑良: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刘自力: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朱定志: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赵 曼: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李 光: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唐建新: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薛玉、陈建军、易志坚等3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薛 玉: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陈建军: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易志坚: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顾恺、林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

      (二)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2—025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7月4日在公司总部47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6月2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郝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李光先生进行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郝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成立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郝健,委员:李光、赵曼

      2、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赵曼,委员:熊佑良、唐建新

      3、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唐建新,委员:易国华、李光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熊佑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自力先生、易国华先生、张万新先生、王海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易国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刘蓉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合法。

      3、同意董事长人选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熊佑良,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中心百货商店柜长、团委书记,武汉市第一商业局科长,武汉市商业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人员的情形。

      刘自力,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财务审计部会计、主管、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百货连锁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人员的情形。

      易国华,男,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营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商场会计、财务科科长、中商集团储运公司经理,公司财务部主管、副部长,公司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科技投资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人员的情形。

      张万新,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南商业大楼营业员、办公室文员,中商集团办公室主管、副主任,中商平价连锁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平价连锁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人员的情形。

      王海,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策划师。历任中南商业大楼营业员、宣传科干事、办公室秘书、团委副书记、宣传部长、副总经理,黄冈中商百货总经理,中商集团河南区域公司总经理,湖北世纪中商百货总经理,中商百货连锁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商百货总店店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人员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蓉,女,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历任中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播音员,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培训文员、薪酬主办,公司证券部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2-026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7月4日在公司总部—武汉中商广场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薛玉女士主持,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薛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简历

      薛玉,女,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证券部经理、科技发展中心、资金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公司职工董事、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