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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资产管理积极谋创新
    结构化分级产品呼之欲出
    2012-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伟 ○编辑 梁伟

      ⊙记者 刘伟 ○编辑 梁伟

      

      在证券公司争相创新的大背景下,资产管理业务作为券商的重要创新业务平台,其产品方面的创新是各家公司竞争的重点。日前,中投证券积极谋求创新,其首推的结构化分级产品有望年内推出。

      据悉,中投证券结构分级创新产品“金中投结构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案已经完成;该计划作为业内首家结构分级创新产品,公司有望作为结构分级类创新产品的试点券商在业内率先开展此项业务。

      

      不同风险偏好

      催生多元化金融服务

      中投证券资产管理负责人指出,我国投资者群体在不断壮大,投资趋于理性,风险意识逐渐增强,多数投资者愿意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个性化产品相对有限,券商现有产品中能满足高、低风险客户需求的产品很少,更没有一款能同时满足高、低风险客户需求的结构化产品,很难同时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投资需求。而且由于市场的变化多端,券商设计的产品往往在推出一段时间后会逐渐背离市场的实际需求,这也使目前的券商集合理财陷入了首发规模在存续期内不断萎缩的怪圈。因此,证券行业和投资者急需一款结构化产品来打破这个局面。

      结构化产品是通过对集合理财收益分配的安排,将集合理财份额分成收益和风险属性不同的两类份额的结构化集合理财计划。一般情况下,由理财产品基础份额所分成的两类份额中:一类是预期风险和收益均较低且优先享受收益分配的部分,称之为“A类份额”;一类是预期风险和收益均较高但次优先享受收益的部分,称之为“B类份额”。B类份额一般“借用”A类份额的资金来放大投资收益,而具备一定杠杆特性,也正是因为“借用”了资金,B类份额一般又会支付A类份额一定基准的“利息”。

      

      创新满足投资者需求

      提高券商竞争力

      “两类份额风险收益特征的差异,在资管集合产品中既照顾了稳健投资者现金管理需求,又能满足进取型投资者的融资需求,打破了现有政策环境下的银行融资垄断限制,使两类投资者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利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集合产品平台,实现资金的融通,提升券商在金融中介中的地位和竞争力。”中投证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券商资产管理结构化产品推出,发挥了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可以自有资金参与调节的优势,通过结构化的产品设计,实现了与现有市场分级产品差异化的竞争策略,既能更好地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在放大投资、现金管理等方面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也有助于提升证券公司的竞争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行业推广价值。

      前述负责人认为,该产品的推出还原了券商的中介本能,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在高、低风险客户间架设了桥梁。结构化产品符合目前证券市场发展、证券公司经营及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