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评论
  • 12:上证面对面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信息披露
  • A4:信息披露
  • A5:信息披露
  • A6:公司·纵深
  • A7:公司·动向
  • A8:路演回放
  • A9: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0: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1:股市行情
  • A12:市场数据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钱沿周刊
  • T6:钱沿周刊
  • T7:钱沿周刊
  • T8:钱沿周刊
  •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二季度报告
  •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公告
  •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集合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基金申购与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进展公告
  •  
    2012年7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A1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39版:信息披露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二季度报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集合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基金申购与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基金申购与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方案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

      3、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5、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261002)。

      二、优惠活动内容

      1、申购费率优惠的适用条件

      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适用条件

      (1)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柜面开通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将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将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8 606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站:www.czbank.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为代销

      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7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

      (一)自2012年7月20日起新增招商银行代理销售本公司以下基金:

      1、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3、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5、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二)代销机构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二、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一)目前本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本次新增开通以下基金在招商银行的基金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3、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4、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自2012年7月20日起,投资者在招商银行可实现上述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注: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二)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招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2、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3、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4、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5、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6、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7、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网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全部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上述基金在招商银行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招商银行提交的申请,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

      (六)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七)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招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招商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八)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招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商银行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商银行相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招商银行相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一)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8 606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浙商银行为代销

      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7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

      (一)自2012年7月20日起新增浙商银行代理销售本公司以下基金:

      1、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3、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5、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6、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二)代销机构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二、在浙商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本公司已在浙商银行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本次新增开通以下基金在浙商银行的基金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2、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自2012年7月20日起,投资者在浙商银行可实现上述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注: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二)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在浙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浙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3、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5、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网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详见浙商银行网站相应信息)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浙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上述基金在浙商银行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浙商银行提交的申请,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

      (六)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七)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浙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浙商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八)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浙商银行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浙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商银行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浙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商银行相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浙商银行相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一)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8 606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站:www.czbank.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