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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2-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33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17日,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9号),中国证监会对劲嘉股份的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该处罚决定书主要针对公司 2009年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对公司及部分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1、对劲嘉股份认定的事实

      2008年10月下旬,中大正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正通”)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某铭与美国公司Native American Tobacco & Trading ,LLC的法人代表Fredric Panker谈及销售美国公司香烟。韩某铭的熟人韩某君与劲嘉股份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庄德智联系,请劲嘉股份为Fredric Panker设计“NATIVE”烟标并打样。庄德智随后安排公司工作人员董某宏跟进该项业务。后打样出来的烟标上对烟草生产厂家标注为“Made By The Original Tobacco Traders”。

      2009年7月至9月,劲嘉股份与中大正通及韩某君反复沟通烟标设计,品牌名称由“NATIVE”改为“York”,生产厂家标注由“Made By The Original Tobacco Traders”改为“Made in the USA by Native American Tobacco & Trading ,LLC”。期间,劲嘉股份多次为客户设计打样烟标并寄往美国Fredric Panker处,自始至终烟标标注的生产厂家都不是英美烟草(British American Tobacco P.L.C.)。但在联系业务过程中,韩某铭告知庄德智,合作方为英美烟草。

      2009年8月21日,庄德智在劲嘉股份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了与英美烟草的纸张及烟标出口新业务工作情况。庄德智为该项目负责人。

      2009年8月25日,韩某铭等人到劲嘉股份考察,与庄德智、劲嘉股份常务副总理沈海祥交流烟草商标事项,韩某铭称合作方为英美烟草,并称英美烟草将来劲嘉股份考察,其后还编造了考察人员名单。

      2009年9月18日,由于网络上出现劲嘉股份将与英美烟草合作的传闻,可能与劲嘉股份股票异常交易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劲嘉股份对外公告说明与英美烟草合作的事项。沈海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劲嘉股份与英美烟草公司有接触,并称双方将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公告的内容。

      2009年9月18日,劲嘉股份发布《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合作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正在接触洽谈为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项,至今尚未签署任何合作协议,能否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2009年9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劲嘉股份发出《关于对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相关问题的问询函》,询问公司与英美烟草接触的最早时间及洽谈进展情况,以及交易双方及具体经办人员身份等。

      2009年10月10日,庄德智签署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函交董事会,将合作方称为 Native America tobacco & Trading ,LLC,未再提及英美烟草,也未提及Native America tobacco & Trading ,LLC与英美烟草的关系。2009年10月12日,劲嘉股份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称合作方为Native America tobacco & Trading ,LLC。

      2009年10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劲嘉股份发出《关于对深圳劲嘉彩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相关问题的第二次问询函》,指出劲嘉股份2009年10月12日回复函中将公司接触的合作对方名称变为Native America tobacco & Trading ,LLC,与2009年9月18日公司公告中所述“美国英美烟草公司”不符,要求公司及时查清Native America tobacco & Trading ,LLC与英美烟草是否为同一家公司或存在关联关系。

      2009年11月1日,劲嘉股份召开临时董事会,专题研究公司与Native America tobacco & Trading ,LLC合作事项。会议认为,Native America Tobacco & Trading ,LLC与英美烟草不是同一家公司,项目负责人副总经理庄德智认为仍然不能证实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庄德智提出他本人和董某宏到美国考察Native America tobacco & Trading ,LLC后再做正式答复。2009年11月2日,劲嘉股份根据董事会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第二次问询函。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马上对外作出更正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11月4日决定对公司股票进行临时停牌。

      2009年11月6日,劲嘉股份发布《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合作的更正公告》,称相关工作人员误将对外合作方Native America Tobacco & Trading ,LLC当作美国英美烟草公司,致使公司对外发布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合作的提示性公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出现差异。

      我会认为,劲嘉股份2009年9月18日发布的《深证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合作的提示性公告》存在虚假陈述,其后亦未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或更正公告。

      当事人劲嘉股份在申辩材料中及在听证会上提出,劲嘉股份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公告公布后,公司股价未出现异动,未给公司、股东、债权人或其他人造成直接损失,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认为信息披露违法是因为韩某铭等人的欺骗行为所致,公司不存在欺诈的故意;违法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长等高管人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核实合作方的真实身份。请求我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我会认为,本案中劲嘉股份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劲嘉股份提出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情形及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等理由不足以否定违法行为的成立,可以认定违法行为并应予以处罚。

      2、对当事人认定的事实

      庄德智是劲嘉股份通过中大正通与美方进行烟标设计印刷合作的项目负责人,在未核实美方合作方身份的情况下,庄德智便在劲嘉股份宣称是与英美烟草的合作。在公司董事会秘书提示关注市场传闻之后,且市场传闻与韩某铭提到过的业务量基本一致时,庄德智未配合对合作方身份进行核实。2009年9月18日公告之后,庄德智拖延向董事会提交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函,在多次与美方人员见面甚至签署框架合作协议过程中均没有实施必要的核查,在2009年11月1日董事会上还坚持认为要去美国考察之后再作更正公告。庄德智是对劲嘉股份2009年9月18日公告虚假记载及未及时澄清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沈海祥至少在2009年8月25日已实际参与到与英美烟草合作业务中。在看到Native America tobacco & Trading ,LLC给中大正通的授权书后,沈海祥应能发现该公司名称与英美烟草的公司名称不相符,但沈海祥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而是听信韩某铭和庄德智的介绍确定合作方是英美烟草。2009年9月18日,沈海祥根据公司授权规定全面主持公司工作,在公司公告草拟、审核过程中,沈海祥没有核实合作方的真实情况,因此,沈海祥是对劲嘉股份2009年9月18日公告虚假记载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庄德智、沈海祥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3、处罚依据和结果

      劲嘉股份相关公告虚假记载且未及时予以澄清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劲嘉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庄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沈海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本公司的说明

      1、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9号)中所记载的应受处罚的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均已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3、公司及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2年7月24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34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2年7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乔鲁予先生,独立董事职慧女士、李新中先生、龙隆先生、王忠年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