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评论
  • 12:上证面对面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信息披露
  • A4:信息披露
  • A5:信息披露
  • A6:公司·纵深
  • A7:公司·动向
  • A8:路演回放
  • A9: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0: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1:股市行情
  • A12:市场数据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钱沿周刊
  • T6:钱沿周刊
  • T7:钱沿周刊
  • T8:钱沿周刊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的公告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工厂复产公告
  •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  
    2012年7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A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40版:信息披露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的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工厂复产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销售”)签署的代销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中欧基金决定从2012年7月19日起增加数米基金销售为中欧旗下下述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参与其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特别注明除外)。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166001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2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3

    166004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注:不收取申购费,故不参与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66005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06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7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8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09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010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11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12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暂不参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其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自2012年7月19日起,数米基金销售上线试业,投资者可以通过数米基金销售办理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数米基金销售的相关规定。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数米基金销售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数米基金销售的相关规定。

    2、通过数米基金销售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所定投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各相关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目前场内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本公司可相互转换基金、转换方式、费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式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或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公告。

    4、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费率优惠方式

    自2012年7月19日起,中欧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数米基金销售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1、优惠活动时间

    自2012年7月19日起持续进行,具体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销售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申购费率或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的网上交易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数米基金销售所有,上述优惠活动结束后是否展期,敬请投资者留意数米基金销售及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3、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咨询数米基金销售销售网点;

    2、 登录数米基金销售网站:www.fund123.cn;

    3、 致电数米基金销售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0571-28829123;

    3、登录中欧基金网站:www.lcfunds.com;

    4、致电中欧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