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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2-02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修订后的章程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0日

    附件: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及监事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是否符合公司利益进行审议并发表事前意见。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须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形式。

    6、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2-02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2012年8月4日(周六)0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3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2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8、会议地点: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

    三、本次会议的登记方式

    (一)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2年8月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出席会议时上述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均要求出示原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8月2日09:00—11:30;13: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证券事务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六楼。

    邮编:321300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佘 砚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号码:0579-89295392

    邮箱:zqb@haers.com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鉴于本人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范围: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授权书自本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

    2、授权范围应由授权人分别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投同意票即划上“√”,以此类推)。

    3、如果不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