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评论
  • 12:专 版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研究·市场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天天基金网为代销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关于开通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商州区人民政府签署
    《关于秦王山森林公园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投资鑫龙电器(00229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  
    2012年7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1版:信息披露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天天基金网为代销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关于开通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商州区人民政府签署
    《关于秦王山森林公园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投资鑫龙电器(00229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0版)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联系人罗创斌
    客服电话400-8888-133网址www.wlzq.com.cn

    5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网址www.china-invs.cn

    5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95571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5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联系人陈敏
    网址www.ajzq.com

    59)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联系人卢金文
    客服电话0592-5163588网址www.xmzq.cn

    6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网址www.gzs.com.cn

    6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网址www.hfzq.com.cn

    6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95525;400-888-8788网址www.ebscn.com

    6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网址www.avicsec.com

    64)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网址http://www.dtsbc.com.cn/

    6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400-888-1888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网址www.essence.com.cn

    6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620-8888网址www.bocichina.com

    6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网址http://www.962518.com

    70)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服电话0571-96336,962336(上海地区)网址www.ctsec.com

    7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网址www.cnhbstock.com

    7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楼
    法定代表人沈强联系人丁思聪
    客服电话96598网址www.bigsun.com.cn

    7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400-818-8118网址www.guodu.com

    7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4890208、4890100、4890619、4890618网址www.hlzqgs.com

    7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联系人王旭华
    客服电话0471-4960762网址www.cnht.com.cn

    7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联系人陶颖
    客服电话010-58568118网址www.hrsec.com.cn

    77)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0571-967777网址www.stocke.com.cn

    78)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联系人王钧
    客服电话400-881-1177网址www.xzsec.com

    79)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客服电话4008-698-698网址www.ydsc.com.cn

    80)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联系人朱瑜
    客服电话010-51789309网址www.gkzq.com.cn

    8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联系人冯杰
    客服电话010-83991728网址http://www.rxzq.com.cn

    8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联系人高国泽
    客服电话0871-3577930网址www.hongtastock.com

    8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联系人谢立军
    客服电话4008-169-169网址www.daton.com.cn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 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66210988,010-59378888传真010-6621093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若本基金日后聘请境外投资顾问,则境外投资顾问费由管理费支付,不另行收取;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

    7.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所投资基金的销售费用及在境外市场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8.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0.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1.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等;

    12.为了基金利益,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3.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4.其他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 基金管理人可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情况给予意见和建议。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缴纳及索取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请的税务顾问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指数的构成商品及权重进行了更新,并补充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3、在“五、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4、在“六、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十八、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资料。

    6、在“十九、境外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境外托管人的资料。

    7、在“二十、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8、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信息进行了更新。

    9、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