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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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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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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进展的公告
    2012-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2—03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两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根据两家公司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与计划: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两公司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股东本次增持完成后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四、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股份984625股,北京京润蓝筹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股份864569股,合计增持18491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336%。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视市场情况在连续12个月内继续增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2—04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7月16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等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由于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完成,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公司章程》相应作出如下变更: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573,908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6,573,908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9,860,862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9,860,862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相应作出如下变更:

      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当期利润分配方式中含有现金分配方式的,现金分配金额应不低于当期实现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现金分配金额应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对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规模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利润分配比例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留存资金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公众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表决,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该等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的原因。

      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各项管理制度

      1、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同日公告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同日公告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同日公告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同日公告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同日公告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同日公告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同日公告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同日公告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同日公告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同日公告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同日公告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2年8月7日(星期二)在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证券代码:000809   公告编号:2012-04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7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12年8月2日(星期四)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授权的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2年8月6日前(包括8月6日)公司收到为准。

      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票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流通股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8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授权的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传 真:024-74997890

      邮  编:112000

      2.会议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电话: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请加盖公章。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