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2-009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0.27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扣税后每股0.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30日
● 除息日:2012年7月3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8月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 2012年6月29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6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7月30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20,642,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619,268.64元。
4、有关分配的说明:
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现金红利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除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2 年7月30日
2、除息日:2012 年7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8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2年7月3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1991608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