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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2-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3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委托贷款公告》临2012-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3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

      ● 委托贷款金额和期限: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期限自借款日起至2012年12月28日止。

      ● 委托贷款用途:宋都项目工程建设;

      ● 贷款利息:月利率 1 %(即:年利率为12 %);

      ● 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担保措施: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银行”)4300万股股权质押,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恒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都房产”)拟通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泰银行”)委托贷款给八达集团,借款金额人民币 1 亿元,贷款月利率 1 % (即:年利率 12 % ),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自借款日起至2012年12月28日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八达集团提供人民币1亿元贷款。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 称: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叁亿肆仟叁佰玖拾捌万元

      ·注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友谊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昌培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许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业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地基基础、市政建设、幕墙安装、园林绿化、古建筑及消防工程施工、预制构件、拆房、地下建筑、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销:服装、鞋帽、纺织品等

      ·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过的总资产人民币286,422.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2,122.31万元, 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806,452.43万元,净利润19,346.63万元。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和期限:

      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 亿元,期限自借款日起至2012年12月28日止。

      2、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月利率 1 %(即:年利率 12 % )

      3、委托贷款的担保措施:

      (1)兰州银行4300万股股权质押:

      八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兰州银行4300万股股权质押给恒都房产。

      (2)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①王昌培、许国华、李光明对八达集团履行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②八达集团以其应收宋都项目380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其履行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委托贷款担保范围:除上述(1)、(2)外,担保人的保证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评估费、律师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

      4、委托贷款合同效力。

      委托贷款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①恒都房产、民泰银行和八达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②委托贷款合同中所述的担保措施完成

      ③经恒都房产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本次委托贷款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使公司获得较高收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