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观点·专栏
  • 5:公司
  • 6:市场
  • 7:市场趋势
  • 8:开市大吉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理财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对话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  
    2012年7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1版:信息披露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2012-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股份”、“发行人”)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本次神火股份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盈投资有限公司、鸿帆控股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我公司参加此次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获得配售,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评估机构承诺

      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与本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中引用的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矿权评估机构承诺

      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与本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中引用的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