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融资功能属于小额定向融资,融资额有限,对二级市场扩容影响很小
●首批除北京中关村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三园区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新三板”市场相关建设方案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设立,为试点园区企业提供股份报价转让等服务,首批进入试点的为包括北京中关村在内的四个国家级园区。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逐步将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纳入试点范围,为试点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等服务。
首批扩大试点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
上述负责人介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俗称“新三板”)定位于为成长性、创新性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服务,这将有利于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
针对市场有疑虑认为“新三板”推出后可能引起市场扩容导致股指下跌,这位负责人表示,“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属于小额定向融资,扩大试点后,融资额也很有限,对市场扩容影响很小。
从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情况看,6年来挂牌公司100多家,定向增资总额只有17.29亿元,公司单次融资规模也只有几千万元。同时其二级市场流动性并不高,2011年平均换手率只有2.93%,涉及的资金量较为有限。
“‘新三板’建立以后,拓宽了资本市场服务面,将有利于缓解交易所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稳定市场预期。”该负责人说。
同日,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王娴昨日在出席公开活动谈到场外市场建设情况时也表示,从中关村试点经验看,场外市场的建设将资本市场服务范围从原有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扩大到中小型企业,尤其是迅速成长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从而形成了场外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明确的分工。
同时,挂牌企业在中关村代办系统挂牌之后获得了资本市场服务,体现出了规范效应、融资效应、并购效应和广告效应。另外,场外市场建设还为VC和PE等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资本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