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破题(上接1版)
2012-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破题
(上接1版)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上看,上市公司须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监管部门不对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批,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内的合格资产管理机构,都可以承担管理职责。
从分散风险、合理分布股权角度出发,《暂行办法》规定用于实施计划的现金薪酬数额,不得高于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30%;员工用于参加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员工持股计划未设行政审批要求,而是通过信息披露规范予以监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须经股东大会对计划中包括计划拟购入股票数量、参加员工的范围及确定标准、计划存续期限、员工获授股份权益的条件等一系列内容进行表决。股票购买期间上市公司还须每月公告一次资产管理机构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另外,为严防利益输送及内幕交易,《暂行办法》对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的独立性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其对上不能管理公司大股东的员工持股计划,平行的不能管理兄弟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对下不能管理自身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还必须避开股票的价格敏感期。
据了解,成熟市场通常会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对员工通过计划获得的收益、对管理机构等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为员工持股计划成功推出、积极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