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调查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数据
  • A8:专版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专 版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2012年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2012年8月7日   按日期查找
    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6版:信息披露
    2012年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12年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泉州路桥债”)。

    (二)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0至100个基点)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0至100个基点)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其中:品种一为8亿元;品种二为8亿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品种一债券在存续期前4年票面利率为7.0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准利差2.52%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4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2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品种一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品种二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7.03%(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准利差2.5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2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品种二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八)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泉州路桥、发行人、公司:指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的“2012年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泉州路桥债”)。

    元:指人民币元。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泉州市政府、市政府:指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国资委:指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TEU:是英文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的缩写。是以长度为20英尺的集装箱为国际计量单位,也称国际标准箱单位。通常用来表示船舶装载集装箱的能力,也是集装箱和港口吞吐量的重要统计、换算单位。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24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451号6楼

    法定代表人:蔡悦松

    联系人:吴海蓉、庄文腾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451号6楼

    联系电话:0595-22985573、22982859

    传真:0595-22985573

    邮政编码:362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李强、方任斌、刘兴财、邹昨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71、38565891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二)副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刘劼、朱海文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776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观勤、林晓玲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40、83199599

    传真:0755-83589049

    邮政编码:518040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夏谢山、常娜娜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806室

    联系电话:022-28451646、28451139

    传真:022-28451629

    邮政编码:300381

    (三)分销商

    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王斌选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8130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122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夏睿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97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李海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72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4、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楼八层802-804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曦婷、吴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楼八层802-804

    联系电话:010-63212055、63212015

    传真:010-66032671

    邮政编码:100033

    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廖小嵩、刘婷婷

    联系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573、8564

    传真:021-58201342

    邮政编码:200122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孙恬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1-61038302

    传真:021-61356530

    邮政编码:200011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白雪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7-65799809

    传真:021-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青

    联系人:殷明、武宜洛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7楼

    联系电话:025-83721886

    传真:025-83716000

    邮政编码:210009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郭承来、李婧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街建设银行大厦9楼

    负责人:李明

    联系人:骆旭旭、陈伟昆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街建设银行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95-22182603

    传真:0595-22189083

    邮政编码:362000

    七、债权代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住所: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

    负责人:叶向峰

    联系人:郑雪梅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

    联系电话:0595-28071968

    传真:0595-28078562

    邮政编码:362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泉州路桥债”)。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4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其中:品种一为8亿元;品种二为8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品种一债券在存续期前4年票面利率为7.0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准利差2.52%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4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2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品种一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品种二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7.03%(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准利差2.5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2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品种二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品种一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本品种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品种二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品种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品种一债券的第4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将于品种二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品种一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品种债券的第4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品种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品种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品种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品种债券。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十三、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四、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8月7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

    品种一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6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8月7日至2016年8月6日止。

    品种二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6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6日止。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次支付。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期不另付利息。

    十九、付息日:

    品种一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

    品种一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六、债权代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二十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品种一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 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品种一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品种二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8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品种一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上调本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品种二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品种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发行人将于本期品种一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品种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品种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发行人将于本期品种二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品种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品种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 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五) 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 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 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 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451号6楼

    法定代表人:蔡悦松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泉州市主要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公司经营范围为: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公路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交通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咨询,路桥设备和材料的经营(不含需经前置许可经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路桥“BOT”、“BT”模式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4.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1.66亿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经审计的主营营业收入28.41亿元,利润总额2.96亿元,净利润2.67亿元。

    二、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23日,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泉政综【1992】348号文《关于成立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的通知》批准成立,由福建省公路泉州分局出资设立,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初始注册资本为1,660.00万元人民币。

    2005年8月1日,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泉政文【2005】20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公司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公司更名为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历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依次变更为16,400.00万元、100,000.00万元,并分别由泉州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泉华天内验字(2007)第013号验资报告、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福建闽才(2009)验字第Q390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法人股东依次变更为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国资委对其持有100%的股权。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根据《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泉州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泉州市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代表,享有如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订公司章程;11、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权利。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4人由出资人委派。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人由出资人委派,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公司章程规定或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发行人下设计划财务部、工程技术部等5个职能部门。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组织结构参见下图:

    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为配合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同时适应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通过投资控股,逐步形成了公路客货运输、港口营运、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股权投资等多元化发展的业务格局。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一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3家,二级子公司11家。

    表: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表

    (二)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 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泉州港务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7日,注册资本36,800.00万元,实收资本36,800.00万元,工商注册号350500100015409,发行人持股100.00%。主要经营范围为:港区内货物(集装箱、散杂货)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港口拖轮经营、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在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港口业务主要由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泉州港务集团是泉州市港口行业龙头企业,是福建省三大港务集团之一,同时也是福建省100大和纳税100强企业。泉州港务集团承担着泉州市市属国有港口的生产经营与投资建设任务,泉州港现辖有4个港区16个作业区,即: 湄洲湾南岸港区(沙格、鲤鱼尾作业区);泉州湾港区(崇武、后渚、内港、石湖、祥芝作 业区);深沪湾港区(梅林、深沪作业区);围头湾港区(围头、石井、东石、安海、水头 作业区),以及正规划建设中的湄洲湾南岸港 区斗尾作业区和泉州湾港区秀涂作业区。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建设,现已建成投产码头32座、泊位54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0个,年设计吞吐能力1921万吨,包括集装箱16万TEU,初步形成了以泉州湾为中心港区、大中小码头泊位优势互补、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功能比较齐全的港口体系。泉州港现拥有仓库总库容量为38725平方米;油库25座,总容量为811,350立方米;堆场33,8000平方米;拥有16吨以上门机或塔吊4台,10吨门机或塔吊7台,40吨(含)以上集装箱装卸桥6座,40吨以下集装箱装卸桥吊2座,30吨(含)以上浮吊 1台,16吨以上轮胎吊21台,装卸搬运机械93台(辆)。泉州港与台湾隔海相望,距高雄港165海里,距基隆港152海里,距台中港105海里,距澎湖马公港仅90海里。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泉州港务集团资产总额为23.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80亿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9亿元,实现净利润0.31亿元。

    2. 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泉州交运集团”)是在原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下称“泉州汽运公司”)、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和泉州市出租车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基础上于2010年4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28,200.00万元,实收资本28,200.00万元,工商注册号350500100051526,发行人持股100.00%。主要经营范围为:对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和管理,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未禁止及无需经过前置许可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泉州交运集团是国有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也是福建省规模最大的道路运输企业之一,其下属的泉州汽运公司于2007年4月即被评为全国道路旅客运输一级企业。泉州交运集团主要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总公司主要从事长、短途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出租车,城市公交营运。现拥有36个等级汽车客运站(其中一级客运站4个,二级客运站6个),站场总建筑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有车型、等级、种类齐全的营运车辆1,900辆(其中客车1,318辆、出租车450辆、旅游客车29辆,公交车86辆、货车17辆)。营运客车总座位42,098座,营运货车总吨位88.5吨。客运营运线路430条,日发7,000多班次,省际客班线路通达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的300多个县(市、区),市际客班线路通达泉州市以外8个地市的50多个县(市、区),短途线路覆盖泉州市辖区4区7县(市)的130多个乡镇。已占泉州市道路客运近半数的总运力承担三分之二以上道路客运总量,日发送旅客7.6万人次,其中泉州客运中心站和新车站日发送旅客最高峰达7.5万人次。除主业外,泉州交运集团还经营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检测、销售及售后服务、配件销售、技术培训、驾驶培训、旅游及旅游运输、货物起重装卸和物业开发租赁等业务。有一类维修企业6个,二类维修企业4个,A级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2个,B级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1个,机动车竣工检测线3条,以及1个旅行社和1个货物起重装卸站。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泉州交运集团资产总额为11.3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22亿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4亿元,实现净利润0.35亿元。

    3. 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

    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下称“第一工程公司”)注册资本24,374.55万元,实收资本24,374.55万元,工商注册号350500100008942,发行人持股100.00%。主要经营范围为: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市政工程、水工土木工程建筑及提供有关建筑技术咨询;货车维修(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C级爆破施工、设计、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1月11日);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升降机(限施工升降机)的安装、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0月11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一工程公司创建于1955年,是公路工程施工国有大型企业,主营公路、隧道、桥梁、市政工程施工,兼营铁路、水工、基础工程等施工作业,具有建设部核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及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实体型企业。第一工程公司于2000年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目前工程项目遍布国内闽、粤、皖、黔、浙、陕、豫等省份及菲律宾等国家。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资产总额为10.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55亿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8亿元,净利润为0.17亿元。

    4. 泉州湾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湾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跨海大桥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0万元,工商注册号350500100049379,发行人持股49.00%。主要经营范围为:负责泉州湾跨海通道高速公路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收费、管理;高速公路道路维护、路障清理、机电系统和交通配套设施的维护(不含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跨海大桥公司资产总额为12.6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83亿元;因目前其投资项目处于建设期,故2011年度无营业收入。

    5. 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7日,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26.00%。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经营管理泉州市高速公路及配套设施。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跨海大桥公司资产总额为17.4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76亿元; 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954万元。该公司主要作为股东参与泉州市高速公路的建设,2011年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所投资高速公路的投资收益。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泉州市大交通领域内主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职能是根据省、市交通发展总体规划,筹措建设资金,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运作。

    在港口经营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参与泉州港的建设与运营,提供货物装卸、堆存及拖轮等服务,以此获得相关收入。

    在工程建设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子公司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为业务平台,在海内外进行公路、隧道、桥梁、市政工程等领域内的施工作业,以此获得工程建设收入。

    在公路客货运输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公路旅客、货物运输业务,其中公路旅客运输为主要业务,获取相应的运输收入。

    在高速公路投资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其参股的泉州湾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和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参与泉州绕城高速、福泉高速、泉厦高速、泉三高速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获取通行费收入或股东分红收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2011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工程建设、公路客货运输、港口装卸与堆存等,以工程建设收入为主。

    表: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概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9-2011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4,330.72万元、244,128.26万元和284,061.27万元,整体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随着发行人对泉州市大交通领域内各项经营性资产的不断整合以及公司自身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尤其是其间接投资的泉州绕城高速公路等将逐渐产生收益,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将不断调整,已进入了新的发展转折期,逐渐从外延式扩张阶段开始转向内涵膨胀阶段,显示出较强的发展潜力。

    按照发行人的发展战略规划,发行人将逐步向市场化经营方向发展,预计未来发行人盈利性资产将不断增加,发行人自身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系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泉州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相比,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一)突出的经济环境优势

    泉州市是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经济总量已连续13年名列全省第一,是福建省重要的经济中心。经初步核算,泉州市2011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270.8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3.5%;全市财政总收入合计完成500.36亿元,较上年增收100.08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42.09亿元,比上年增收60.55亿元,同比增长33.40%。根据《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到2015年,泉州全市GDP将超过6,500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经济总量继续保持全省首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达到东部先进地区平均水平。财政总收入达到9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8%以上,力争突破1,00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6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因此,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将为泉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也为发行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二)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

    泉州市位于福建省的东南部,北承省会福州市,南接经济特区厦门市,东望台湾宝岛,西毗三明市等广大内陆腹地,具有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是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交通枢纽。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必将极大地推动该区域内公路网络与港口的建设与发展。

    (三)区域行业主导优势

    发行人集中了泉州市交通营运领域的主要资产,在泉州市交通投资建设与产业经营领域具有垄断地位,并且在区域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主导优势。“十一五”期间,泉州市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4,200亿元,福厦铁路泉州段、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段、泉厦高速公路扩建、泉州湾深水航道工程、惠安青兰山30万吨原油专用码头等一大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得以建成并投入使用,累计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28公里、铁路通车里程90.3公里,建成投产的码头泊位达71个,年设计通过能力达7,237万吨。“十二五”期间,泉州市将继续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沿海港口和民航机场为主骨架的立体交通网络,建成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枢纽型的综合通道,支撑和带动区域融合和整体发展,这将促使发行人在泉州市交通行业中的主导优势将更加突出。

    (四)综合经营优势

    发行人以资本经营为手段,不断挖掘自身的潜力和优势,积极从事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谋求交通边沿产业的发展,目前业务已经拓展至港口运营、公路客货运输、工程建设、高速公路经营等诸多领域,并创造出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如下属全资子公司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福建省三大港务集团之一、福建省100大和纳税100强企业;泉州交运集团下属的泉州汽运公司是福建省规模最大的道路运输企业之一,先后被评为“中国汽车运输业纳税十强”、“全国交通百强企业”;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则是公路工程施工大型企业,具有建设部核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及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实体型企业。随着发行人相关行业经验的不断积累与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发行人在交通相关领域的综合经营优势将逐渐显现。

    (五)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负责泉州市大交通领域内国有资产主要的经营主体,承担着加快泉州市交通事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得到了地方政府在资金、土地资源、项目资源、投融资管理、税收优惠、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在未来发展规划上,发行人将继续参与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和优质港口项目以持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稳步发展公路客、货运输和工程建设两个业务板块,力争成为福建省内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交通投资控股集团之一。

    在高速公路和港口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发行人将进一步抓好重点工程的筹融资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投资计划。在高速公路方面,进一步加强对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力度,着力抓好泉州绕城高速公路、泉三高速南惠支线及其他高速公路的资金筹措工作;在港口方面,结合福建省和泉州市的港口规划,加快肖厝、斗尾、石湖、秀涂等现有作业区的建设工作,积极投身湄洲湾的开发建设,力争早日将泉州港建设成为亿吨大港。

    在公路客、货运输方面,以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业务平台,继续做大做强公路客运业务,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化解福厦高铁开通所带来的业务冲击,不断增持客站等优质物业资源,力争为公司带来稳定增长的现金流。

    在工程建设领域,利用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结合公司的资金优势,不断拓展现有业务领域,积极利用“BT”、“BOT”等回报较为丰厚的业务模式,为泉州市乃至福建省的各项基础设施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财务分析

    (一)营运能力分析

    表: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3、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的资产总额稳步增长,2009年到201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6.54%。主要源自长期股权投资中按权益法核算的部分高速公路公司投资额的增加。从公司资产构成情况看,公司的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其中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主要系土地及配套工程。长期股权投资为按权益法核算的高速公路股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泉州晋江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泉州福厦铁路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款项。其中一年以内的应收款为16.19亿元,占用其他应收款项总额的85.75%。

    发行人近三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符合行业特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是平潭环岛公路1标、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南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三明永宁高速A14标、永春县建设局,5家单位占应收款总额的比重为52.1%,基于上述公司的性质,发行人应收账款整体上风险较低。

    由于发行人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运营,其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均符合所处行业特点。

    (二)盈利能力分析

    表:发行人盈利能力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总额*100%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建设、公路客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收入,2009-2011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4,330.72万元、244,128.26万元和284,061.27万元,整体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尤其是毛利率较低的工程建设收入增速高于整体业务增速等因素影响,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利润率有所下降。

    (三)现金流量分析

    表:发行人现金流量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人2009-2011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分别为41,516.35万元、35,986.75万元和33,971.66万元,均为正数且保持稳定,显示发行人现金获取能力较强。近年来,发行人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处于高速发展期,每年都有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受公司2010年新开工投资项目较少的影响,公司2010年的银行贷款少于2009年度和2011年度,导致公司201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2009年度和2011年度。

    (四)偿债能力分析

    表: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总额)/利息支出总额,其中利息支出总额=计入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5、经营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利息支出总额

    从上表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来看,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发行人资产流动性良好、容易变现、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从发行人长期偿债能力分析,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86倍、6.32倍和5.18倍,经营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22倍、8.4倍和5.87倍,说明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利息支付能力。

    发行人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一直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表明发行人财务结构比较稳定,在发展过程中比较注重负债与总资产的协调和均衡,以2011年末数据计算,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28.04%;以此为假设,在本期16亿元债券成功发行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将为36.87%,在行业中仍处于中等偏低水平,说明发行人有较大的举债空间。

    三、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本结构的变化。下表模拟了发行人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资产负债结构等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6亿元人民币)在2011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并且清算结束。

    四、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年、2010年、2011年财务报表

    发行人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财务数据来自于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天会专【2012】18号”《审计报告》。

    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资金募集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6亿元将用于福建省泉州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核准。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等情况如下:

    (一)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福建省泉州湾跨海公路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380号)批准。

    (二)项目建设背景

    泉州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泉州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是《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规划》的组成部分,建设该项目有利于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路,可加强泉州市各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改善泉州港口集疏运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

    (三)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采用桥梁方案建设。路线起自晋江市南塘村,接在建的泉州绕城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段,于蚶江跨越泉州湾,经秀涂,止于惠安塔埔,接在建的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泉州支线(南安至惠安),全长约27.4公里,其中,跨海大桥长约12.7公里,两岸接线长约14.7公里。

    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蚶江互通至秀涂互通段约9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路基和桥梁宽度均采用41米;其余路段约18.4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和桥梁宽度均采用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规定。

    全线在蚶江、秀涂、张坂和塔埔等4处设置互通式立交桥,另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蚶江互通连接线约2.5公里。

    跨海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福建省泉州湾跨海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批复》(交水发【2009】409号)执行。大桥主通航孔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44.6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法人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635,000.00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持股49.00%的泉州湾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6亿元将用于福建省泉州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经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19.66亿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6.73%;项目财务投资回收期15.65年。资本金财务净现值9.99亿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6.06%。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该项目将于2014年建成通车。项目收费期为收费里程为27.445公里。根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建成后,每年预计约能产生4亿元左右的净现金流量。

    (六)项目进度

    本项目于2011年6月开始建设。截至2012年3月30日,本项目进展顺利,已累计完成投资11.99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7.29%。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闲置资金安排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

    第十四 条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收入来源稳定,仍有继续增长的利润空间,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奠定良好的偿还基础。同时,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一)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公司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确保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偿债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产生的现金流等。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偿债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工作将通过该账户来完成。偿债资金一旦划入专项偿债账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在每年本息支付日前的5个工作日以前,发行人将本年度应付债券本息划入专项偿债账户,至本期债券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专项偿债账户中将有足够偿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

    二、债权代理人设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鉴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与发行人之间进行谈判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受托期间,债权代理人定期向债券持有人出具债权代理人报告。当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约定的发行人违约事项时,债权代理人将向债券持有人公告违约事实,并将依据相关协议向发行人履行督促程序(若有)。经督促无效,债权代理人将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是否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本息,启动提前偿债程序。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包括: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3.拟变更、解聘债券债权代理人;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者申请破产;

    5.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6.发行人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本期债券在已上市的任一交易场所被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

    8.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0.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财务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2009-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43亿元、24.41亿元和28.41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2.30亿元、2.28亿元和2.9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5亿元、2.06亿元和2.67亿元。整体上,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产生的可支配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其中16亿元将用于福建省泉州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路,可加强泉州市各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改善泉州港口集疏运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19.66亿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6.73%;项目财务投资回收期15.65年。资本金财务净现值9.99亿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6.06%。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三)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

    发行人资产以经营性资产为主,资产流动性较好。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26.88亿元,长期股权投资17.47亿元。上述两项资产占总资产的38.78%。在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比重较大,分别占流动资产的19.15%和63.00%。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泉州晋江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泉州福厦铁路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款项。上述两家公司具有较强的政府背景,经营正常。不存在违约风险。公司拥有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等优质股权资产。上述三家公司2011年共实现0.83亿元净利润。

    (四)政府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将有效保障本期债券偿付

    发行人作为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属大交通领域内的主要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在泉州市港口经营、公路客货运输、高速公司投资建设等行业中处于区域主导地位,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泉州市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经济城市,是福建省大力打造的三个中心城市之一,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深入实施,将保障泉州市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发行人作为泉州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主要主体,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前景,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未来泉州市人民政府还将在重大项目安排、优质资产注入和财政补助等多方面给予泉州路桥更进一步的支持。

    (五)发行人拥有良好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具备雄厚的资产实力、稳定的现金收入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且与各大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具备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的情况,发行人将向相关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用于债券的还本付息。

    (六)其他配套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严格遵守相关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2.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创造条件。

    3.发行人若出现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将采取暂缓重大对外投资、出售子公司股权等措施,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发行人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以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5.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时,还将至少采取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保障,能够有效的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下降。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争取申请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获得批准或核准,将增强本期债券流动性,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不能从预期的偿债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目前,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其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如期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减小。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经济周期风险

    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运营收益水平容易受经济周期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如出现放缓或衰退,会影响发行人交通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的进程,降低发行人整体现金流量,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

    对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交通运输、港口及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等行业的生产与服务,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泉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实施,发行人所在区域对交通运输、港口及高速公司等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增加,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

    (二)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交通运输、港口及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营运业务,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而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发行人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受政府的相关政策的影响较大,且由于发行人所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对政府政策依赖性较高,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对策:发行人由于承担社会职能,造成一定的经营损失,政府将给予公司一定的财政补贴;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发行人可持续经营的坚实后盾。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快泉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进程。

    (二)客运业务受福厦高铁冲击的风险

    福厦高路北起福建省福州市,经莆田、泉州到达厦门市,已于2010年建成通车。基于高铁的安全性较高、速度较快、舒适性较高以及价格相对低廉,对公司公路客运的排挤影响将会较明显。

    对策:针对客运行业竞争加剧的局面,发行人将加强创新,强化管理,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优化线路结构,加强成本控制,整合行业资源,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此外,发行人还将充分发挥公路客运覆盖范围广、通达程度深、机动性强的比较优势,将褔厦高铁的冲击降到最低。

    (三)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大部分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如果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施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同时如在管理和技术上出现重大失误,则也可能产生不能按时竣工或达不到预先设计要求的情况。

    对策: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均已经过详细而周密的研究与论证,并已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竣工并投入运营。

    (四)持续融资的风险

    发行人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行业,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量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随着发行人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和投入高峰期,公司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使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筹资压力。此外,发行人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一旦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对策:发行人针对项目建设规模大、投资集中的特点,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有效的控制了投资规模和投资成本。发行人还与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获得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同时,为更好的整合外部资源,完善融资体系,公司还将积极寻求通过发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手段筹集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的信用级别为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主要评级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路桥”或“公司”或“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中诚信国际肯定了泉州市很强的经济与财政实力,泉州市政府对公司有力的支持,公司的业务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对旗下资产的控制力不强,福厦高铁对公司的客运业务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以及公司的偿债能力受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影响较大等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二)主要优势

    1. 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近年来泉州市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不断提升的人均收入水平,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 很强的政府支持。公司是泉州市主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一,主要负责交通建设领域的开发和投资。泉州市政府给予了公司很大的支持,对公司注入了大量的资产。

    3. 公司的业务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港口板块、运输板块、道路桥梁建设板块均在泉州市乃至福建省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随着泉州市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对公司三大板块的业务将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

    (三)关注

    1. 公司对旗下资产的控制力不强。由于公司的路桥资产大部分由原有的经营方进行经营管理,公司只拥有所有权;同时,公司在港口、运输、道路桥梁建设三大板块的子公司划拨进入公司时间较短,目前母公司对其的控制力不强。

    2. 福厦高铁对公司的客运业务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基于高铁的安全性较高、速度较快、舒适性较高以及价格相对低廉,对公路客运的排挤影响将会很明显。

    3. 公司对当地政府依赖程度较高。公司自身经营实力较弱,政府财政实力和相关政策变化将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

    二、跟踪评级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聘请的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主管机关的批准,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条例》及《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通知》的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五)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信用方式发行,符合《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所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七)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条例》和《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八)本期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证券法》、《条例》和《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综上所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条例》和《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本公司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2年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年至2011年财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债权代理报告》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451号6楼

    联系人:蔡悅松、吴海蓉

    联系电话:0595-22985573、22982859

    传真:0595-22985573

    邮政编码:362000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联系人:李强、方任斌

    联系电话:021-38565871、38565891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改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名称业务范围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区内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拖轮经营等。36,800.00100.00%
    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和管理等。28,200.00100.00%
    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码头、市政工程等。24,374.55100.00%
    发行人主要参股子公司情况
    泉州湾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湾跨海通道高速公路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收费、管理。5,000.0049%
    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投资经营管理泉州市高速公路及配套设施15,000.0026%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工程建设190,775.78159,001.51105,899.11
    公路客、货运输68,531.5164,802.4962,161.87
    港口装卸、堆存20,617.1217,381.5915,308.36
    其他4,136.862,942.67961.38
    合计284,061.27244,128.26184,330.72

    项 目2011-12-312010-12-312009-12-31
    资产合计1,143,783.521,105,599.241,007,660.18
    其中:流动资产268,823.71285,783.25249,060.46
    负债合计320,668.86336,864.93298,593.62
    其中:流动负债164,319.93222,808.54145,120.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16,620.20762,980.00706,147.77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284,061.27244,128.26184,330.72
    主营业务利润34,837.0931,330.1830,698.26
    利润总额29,604.0922,766.7123,040.39
    净利润26,662.4620,558.4720,544.19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516.3535,986.7533,971.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074.32-39,592.64-56,932.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30.635,799.0817,392.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172.662,193.18-5,569.01

    项 目2011-12-312010-12-312009-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27.9619.959.42
    存货周转率25.5918.4129.62
    总资产周转率0.250.220.18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84,061.27244,128.26184,330.72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34,837.1031,330.1830,698.26
    利润总额(万元)29,604.0922,766.7123,040.39
    净利润(万元)26,662.4620,558.4720,544.19
    主营业务利润率(%)12.2612.8316.65
    净资产收益率(%)3.382.692.91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516.3535,986.7533,971.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074.32-39,592.64-56,932.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30.635,799.0817,392.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172.662,193.18-5,569.01

    项 目2011-12-312010-12-312009-12-31
    资产负债率(%)28.0430.4729.63
    流动比率1.641.281.72
    速动比率1.591.231.68
    利息保障倍数(倍)5.186.323.86
    经营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倍)5.878.44.22

    项目2011年12月31日

    (发行前)

    2011年12月31日

    (发行后)

    资产总计(万元)1,143,783.521,303,783.52
    长期负债(万元)156,348.93316,348.93
    其中:应付债券(万元)0.00160,000.00
    负债合计(万元)320,668.86480,668.86
    资产负债率(%)28.0436.87%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总投资(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福建省泉州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泉州湾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635,000.0049.00%160,000.00
    合计---160,000.00

    地址序号承销团成员发行网点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上海市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汤国辉021-38565883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夏阳021-38676701
    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投资与交易部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王斌选021-68761616-8130
    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刘婷婷021-50586660-8564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7楼孙恬021-61038302
    北京市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410室夏睿010-88027977
    2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九号楼八层802-804吴华010-63212015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楼袁震010-59312882
    天津市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夏谢山、常娜娜022-28451646
    广东省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层王观勤0755-83199599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22楼李海群0755-82033472
    湖北省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楼白雪027-65799809

      发行人:泉州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