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调查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数据
  • A8:专版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专 版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员工持股新政全面推行 六大关注点需优化
  • 新政规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 杜绝“偏门”激励弥补监管空白
  • “普惠式”员工持股计划倒逼股权激励抬高门槛
  •  
    2012年8月7日   按日期查找
    A2版:公司·热点 上一版  下一版
     
     
     
       | A2版:公司·热点
    员工持股新政全面推行 六大关注点需优化
    新政规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 杜绝“偏门”激励弥补监管空白
    “普惠式”员工持股计划倒逼股权激励抬高门槛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政规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 杜绝“偏门”激励弥补监管空白
    2012-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政规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

      杜绝“偏门”激励弥补监管空白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孙放

      

      监管层推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出台,以信息披露为纲,以去审批化为要,完善了上市公司从董监高至所有员工的持股法规架构。更重要的是,新政在股价历史性低迷时实施,有利于引员工薪酬为长期持股资金,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新政也可规范各类游走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外、通过“权变创新”实现员工持股的操作“偏门”。

      未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将改变从董监高到所有员工的增持方式、进而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治理机制。

      《办法》颁布的意义如何?A股近年有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备忘录与法规解释,但在诸多原因限制下,上市公司仍主动“研发”各类法规框架外的股权激励法门,部分虽形同员工持股计划,但却步入信披不实、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陷阱。

      四川长虹:

      虹扬投资的信披难题

      四川长虹曾于2011年底公告,收到四川虹扬投资有限公司(虹扬投资)通知,后者在10月28日至31日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公司25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并计划在未来继续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据公告,虹扬投资是由长虹集团及四川长虹高管、部分骨干员工等50余人作为股东出资组建。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股东每个年度将以其不低于年工资收入30%的资金继续增资,增加的资金全部用于在二级市场购买四川长虹股票。同时,在未来三年内,虹扬投资将累计增持不超过四川长虹总股本5%的股份。虹扬投资还在函中承诺“在未来三年内,其持有的四川长虹股票将不通过任何市场方式减持”。

      由此看,虹扬投资的设立应是典型符合《办法》导向的员工持股计划,但若真在《办法》框架下,或难符监管要求。

      首先,按《办法》,虹扬投资股东应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持股操作,而非自己进行投资操作。

      其次,《办法》规定,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而虹扬投资却是以“不低于年工资收入30%的资金”进行增资投资。

      再次,在初始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上,虹扬投资存在无可回避的漏洞与难题。据了解:上述四川长虹50余名员工,系获得来自绵阳市政府6000万元的股权激励款,再加上一部分自筹资金,设立虹扬投资,进而再从二级市场购入长虹股票。而此事未予披露。

      在《办法》框架下,上述资金来源不符要求;同时,上市公司公告刻意回避该信息,也不符信披要求。

      华工科技:

      新金石投资的违规暗门

      今年6月,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施行第二天,华工科技即披露其部分高管涉嫌内幕交易正遭证监会调查,其昔日的员工持股公司——新金石投资也由此“落下马来”。

      公开资料显示,新金石成立于2011年11月30日,由华工科技马新强、王中、闵大勇、刘含树、杨兴国、聂波、熊文、杨肖、刘卫、张勤和其他10名骨干员工,以及湖北劲牌投资有限公司共计21名股东以现金共同出资。

      根据当时多家媒体的报道,新金石通过融资形式买入华工科技股票,是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进行的一种尝试,以实现对公司高管团队和部分核心人员的激励,其做法是效仿四川长虹。

      但与四川长虹有所不同,新金石设立的背景及初衷却是:2011年下半年,资金提供方买入华工科技股票被套之时,华工科技也正因公司股价持续下跌而倍感压力,特别是来自那些以20元/股的价格参与公司定增的机构的压力。在共同的利益驱使下,以推动股权激励为由头,由劲牌投资出钱、华工科技高管出“名分”的新金石因时而生,并开始持续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价也随之一路攀高,直至2012年3月14日冲高至18.3元,距20元定增价仅仅一步之遥。也就在公司股价冲高至18.3元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华工科技披露了“10转10派1.5元”的年度分配预案。

      或许正是在类似案例的影响下,监管层在制定《办法》时特别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同时,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万科:

      员工购股激励的先行者

      实际上,在《办法》出台前,上市公司通过计提激励基金购买自家公司的股票、再分配给员工的激励方法,一直为监管部门所支持,市场上也不乏先例,如万科连续多年通过奖励基金购买股票,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于交易发生后也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举例而言,2008年,万科根据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激励计划200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为激励对象补充计提2007年度奖励基金24314万元以及预提2008年度奖励基金76391万元。受公司激励对象委托,深圳国际信托用奖励基金在二级市场购买了万科A股股票。

      据当时公告,截至6月2日,深圳国际信托将这次计提的10亿元奖励基金全部购买了总共4934万股万科A股,加上2007年预提奖励基金购买的万科A股,购买了总共6657万股。

      然而,上述操作的实质仍是股权激励,相比《办法》中的员工持股计划,需要严格的监管审批及行权条件的限制。

      回溯万科A的激励情况,2006年公布的首期激励计划,其2006年至2008年各有一个独立的激励计划,其中2006年度激励计划已于2008年完成实施;2008年由于业绩考核不达标当年已终止实施。至于2007年的激励计划,当时的业绩考核指标条件达到了,但股价考核条件则是最近才确认未能达到。

      由此,预计在《办法》框架下,万科A无论从规范性还是操作经验角度看,或率先过渡为“全员持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