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2-03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决策及执行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以明确分红决策机制及分红监督约束机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3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经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
第一百七十三条 | (三)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四)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12-03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决策及执行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以明确分红决策机制及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