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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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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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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3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开展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和海外国际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意该公司开展外盘伦铜套期保值业务,但须严格执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点亮百所村小工程”提供100公里通信光缆赞助》的议案

    为支持推进重庆市农村偏远地区贫困小学光网项目,提升重庆市教育信息基础设施能力和应用水平,让农村小学留守儿童在社会各界的关注、关爱下健康、快乐成长,同意子公司成都亨通光通信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点亮百所村小工程”提供折合售价约人民币25.5万元的100公里通信光缆赞助。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现将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9月3日(周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8月29日(周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股东;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亲自参加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会议。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4、登记地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佩佩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表决结果
    同意弃权反对
    一、《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议案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时间:

    附件: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截止2012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69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后附的贵公司编制的《截止201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资报告”)进行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资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前次募资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专项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专项审核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资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前次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基础上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本报告可以由贵公司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中国证监会,但本报告仅限于供贵公司用于报送中国证监会之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否则,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施国樑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洁

    中 国·上海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截止2012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我公司于2006年7月27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决议,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将2006年11月27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80元,共募集资金31,200.00万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所述“前次募集资金”仅指2006年11月27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事项,不包括2011年1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的股权)之事项。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1月15日证监发行字[2006]121号文批准,我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80元,共募集资金31,2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1,348.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51.1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2月5日止全部到位。业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信长会师报字(2006)第11498号《验资报告》。

    我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账号为:544801040010302。募集资金于2006年11月28日存入该账户,金额为:301,640,000.00元(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3,129,000.00元)。于2009年2月公司考虑方便项目建设零星使用资金,在吴江开设募集资金专用分账户:中信银行吴江支行,账户为:7324110182600075934。

    截止2012年6月30日,二个募集资金专户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1,200.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594.4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06年:42.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2007年:3,095.86
     2008年:11,671.23
     2009年:15,785.15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
    100吨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100吨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34,935.0029,851.1032,572.1134,935.0029,851.1032,572.112,721.012010年6月

    注:募集资金总额31,2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计1,348.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851.10万元,加上衍生利息743.34万元,合计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0,594.44万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594.44万元,与公司实际投入募股投资项目的32,572.11万元差异1,977.67万元,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1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情况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为2,721.01万元,系募集资金衍生的利息及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1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情况

    1、公司2008年8月12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项变更用途,公司已于2008年8月13日发布临时公告公开披露。2008年8月公司划转1.2亿元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于2009年1月6日公司将1.2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等,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累计发生额172,900.6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1,339.90万元。该部分暂用的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8月全部收回,存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1,339.90万元收益计入2008年度损益。

    3、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公司曾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累计发生额105,573.80万元,取得1,225.38万元资金使用费收入。该部分暂用的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8月全部收回,存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资金使用费收入中的160.52万元计入2008年度损益,1,064.86万元计入2009年度损益。

    (六)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止201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资项目建设的总投资额32,572.11万元与募集资金及其衍生利息合计金额30,594.44万元的差额1,977.67万元,系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项目效益情况列表: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际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名称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6月
    100吨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

    (注1)

    109.91%

    (注2)

    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年利润总额131万元(生产负荷50%),第二年利润总额为4919.50万元(项目达产年),第三年利润总额为5672.70万元,第四年利润总额为6049.20万元。---816.34万元5,177.58万元2,650.36万元8,644.28万元

    注1:该项目设计产能为100吨,在项目建设中,公司积极创新,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技改扩建,工艺和产能规模均发生了变化,工艺技术有所升级,产品质量有所提高,实际产能可达到200吨/年。

    注2:2009年12月中旬项目顺利竣工建成进行试运转,2010年6月底项目通过环评、竣工验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正式投产。“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2012年6月30日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平均年产量219.81吨与实际产能200吨/年之比。

    2、项目效益完成情况分析说明:

    1)按原计划,该项目2007年开始建设,建设期2年,2009年实现投产,2010年为投产后第二年。但由于公司从芬兰耐斯隆公司引进的设备是该公司按照我公司的技术要求生产的第一套光棒制造设备,双方对设备的技术规范有明确的协议,对方也需要有一个研发过程,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方所研制的光棒制造设备未能完全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影响了设备的发货时间,从而验收时间相应推迟,造成首期设备引进延期。公司同时采取了国产化研发以替代进口设备,对光棒项目的后续投入采取谨慎策略,进行分期投入,故实际项目进度比原计划推迟一年完成,于2010年6月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正式投产。由于项目进度未能如期进行,故2009年该项目未能产生效益。

    2)鉴于光棒项目技术难度大,投资风险高,国内同类项目进展不顺,公司光棒项目在引进进口设备、工艺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改进,不仅培养了技术团队,同时经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本公司光棒的工艺技术也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为降低项目风险,公司采取了随着研发水平的提升逐步投入的方式,尽管项目进度推迟了一年,但从项目的实际结果来看是比较成功的。

    设备分期投入具体情况说明:

     设备建成时间范围设备分批投入情况备注
    第一期2008.4 – 2008.6VAD 1台,烧结1台,延伸2台,焊接1台,酸洗1台引进设备
    第二期2008.9 – 2008.11VAD1台,烧结1台研发国产化样机
    第三期2009.3 – 2009.6VAD2台,烧结1台自制设备
    第四期2009.7 – 2009.12VAD4台,烧结6台,焊接1台自制设备
    第五期2010.1 – 2010.3VAD10台,烧结2台,酸洗1台自制设备

    第一期:以引进设备作为光棒制造技术的样机进行国产化研发;

    第二期:在引进设备研发不是很顺利的情况下,自主开发了国产化样机,并进行自主技术的研发;

    第三期:在自主研发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一塔二线推广;(样机是一塔一线)

    第四期:在一塔二线推广成功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规模推广,这是规模推广的第一期;

    第五期:完成规模推广,达到项目设计能力。

    3、项目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的比较:

    1)按项目原计划2009年投产,截止2012年6月30日应实现利润总额13,747.80万元,由于项目进度比原计划推迟一年完成,实际累计利润总额8,644.28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

    若自实际投产起算,2010年为投产后第一年,2011年为投产后第二年,按承诺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年利润总额131万元,第二年利润总额4,919.50万元,第三年利润总额5,672.70万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应完成承诺效益为利润总额7,886.85万元,实际累计完成利润总额8,644.28万元,已达到预计承诺效益。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设计产能为100吨,实际实施过程中,公司对项目工艺技术路线进行了调整,原芯棒生产工艺维持VAD法(轴向气相沉积法)不变,将包层生产工艺由OVD法(管外气相沉积法)调整为更为成熟的RIC法(套管法)。采用RIC工艺生产包层,所需的设备相对较简单便捷,在投资不变的情况下,可将节省的资金用于采购芯棒生产设备,从而使产能得到成倍增加。因此,前次募投项目于2010年6月实际达产后,形成了200吨光纤预制棒生产能力。

    同时,由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艺技术路线调整为RIC法(套管法),因此在实际生产光纤预制棒时,需增加对外采购OVD法不使用的石英套管,且其占光棒总成本的比例为70%左右,从而导致单位生产成本上升,因此,虽然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扩大了一倍,但实际可实现的效益并未相应增长,仍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的效益相当。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3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促使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现将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现场检查以及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公司整改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09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给予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前董事长)崔根良等通报批评的决定》(上证公字〔2009〕90号)。相关内容如下:

    经查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8年度存在大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因临时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全年累计发生额为27,263.26万元。

    200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关联销售7,500万元,达2007年末净资产的7%,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0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亨通电力电缆厂发生关联采购1,502万元,与关联方吴江市光电通信线缆总厂发生关联采购5,926.91万元和关联销售1,124.98万元,公司未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1)给予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2)给予董事(前董事长)崔根良、董事兼总经理钱建林、董事会秘书(前董事)姚央毛、前董事万云波、刘忠良、顾文献、葛莹、前独立董事雷良海、顾秦华、周仲麒、王净、前财务总监金海根通报批评。

    希望公司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上述纪律处分决定,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自查,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并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工作:

    1、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素质及规范运作水平。公司除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外,还在公司内部多次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有关规范公司运作、守法经营的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还收集整理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学习《会计法》、《刑法修正案(六)》、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监管信息以及证券市场一些违规案例的案例。以上学习有效提高了上述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了自律能力。

    2、采取多项措施提高管理层、子公司及财务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董事会要求每月召开一次公司管理层、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经营管理分析及规范运作情况汇报会,通过会议对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对日常运作进行掌控和规范决策。此外,公司还利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层、子公司和财务人员进行规范教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保障公司在关联交易、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3、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履行公司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真实、完整。

    二、2009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亨通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09]1号)。对函中所列违法行为和提出的关注事项,公司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和落实,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1、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09]1号所列违法行为的整改和纠正措施:

    (1)亨通光电未披露2007年6月29日亨通光电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纤”)提供548.64万元信用证保证的情况;

    整改情况:该笔款项为信用证保证,主要用于日常购买原材料,考虑到该担保时间较短,金额不大,并且已于2007年10月9日全部结清,年末账面未予反映,公司及子公司亨通光纤财务人员在年终审计时未能及时说明,导致该笔担保未能及时披露。在监管部门的批评、教育下,公司认识到自身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之处。为此,公司高度重视今后的信息披露规范性,努力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利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促使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2)亨通光电2006、2007年报未如实披露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整改情况:公司已于2008年9月前将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及收益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未对募集资金建设项目造成不利影响,未导致亨通光电权益受损情形,之后公司再无类似情况发生,亨通光电募集资金投资光棒新建项目已于2010年3月底达产。

    (3)亨通光电2006、2007年年报未如实披露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整改情况:公司对关联方披露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纠正和规范,并于2009年6月22日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中,就上述信息在《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进行了补充信息披露。

    (4)亨通光电2008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整改情况: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的非经营性往来情况公司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08年9月,公司已收回全部被亨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及利息,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在2008年公司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公司已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提高公司的独立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亨通光电2008年年报未如实披露与线缆总厂、力缆厂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整改情况: 2009年6月22日,公司已在《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补充披露了线缆总厂、力缆厂两家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两企业自2008年以来已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2009年9月29日,两企业已分别于同日在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

    (6)亨通光电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共同向江苏证监局检查人员提供虚假的银行对账单。

    整改情况:公司深刻吸取此次教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充分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公司通过内部的自我检查和整顿,加强了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法律法规和勤勉尽责义务的教育;通过自查自纠行动的开展,公司进一步提高了规范运作意识,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增强了高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确保公司今后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不再发生。

    2、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09]1号所列关注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整改情况:200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留任董事崔根良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当选董事高安敏先生被推选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留任董事、总经理钱建林将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余五名董事、四名独立董事均已离任;公司新聘任余东文先生接替金海根先生为财务总监。通过董事会人员和部分高管的调整,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权责分离,公司的独立性将进一步加强;总经理兼任法定代表人,将加重其责任。权责的适当分离、内部制衡机制的加强,将会使公司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为公司规范运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进一步组织新一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掌握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和维护投资者利益。

    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公司董事会还优化了信息披露工作流程,从制度和流程设计上防范疏漏、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

    (2)公司应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得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整改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办法》中增加了大量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例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二)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10%的,公司应及时通知保荐人;(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五)公司、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一)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3)公司应强化内控机制的执行,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如期间占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强化内控机制的执行,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6]92号、苏证监公司字[2008]325号等文件要求,制订了《关于加强财经纪律、规范公司运作的若干规定》,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确保公司的日常财务单据的保存和处理符合国家有关内部控制及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在财务单据的领用、使用及保管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制度和流程。此外,在规范关联交易方面,2009年公司还制订了《关于加强财经纪律、规范公司运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的通知》、《关于对关联交易进行清理的通知》,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在资金使用、关联方交易等方面已有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确保上市公司资金不以任何形式被违规占用,2009年12月5日,亨通集团、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作为亨通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其拥有的亨通光电控股股东权利或者控制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如期间占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09年12月5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共同出具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本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被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不违规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4)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整改情况:证券监管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对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完整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都有很大的促进及警示作用。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将确保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同时继续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从而保证公司在规范的经营运作下长期持续的发展。

    经公司认真自查和积极的整改,2009年9月14日公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接受江苏证监局对我公司行政监管措施的报告》,2009年11月13日,江苏证监局对整改情况到现场进行了检查、验收。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