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一周财经大观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2012年8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8版:信息披露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17.在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投资者赎回认购份额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3日内(包括该日)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后的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2日内(包括该日)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代理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20.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2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1、A类基金份额

      代码:530014;

      简称:建信双周理财A

      2、B类基金份额

      代码:531014。

      简称:建信双周理财B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赎回。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的第一个隔周对日止(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对于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第二个运作期是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二个隔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其余以此类推。

      隔周对日是指每隔一周的对应星期日期,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为星期D,隔周对日为该日每隔一周的对应星期D,D为“一”、“二”、“三”、“四”或“五”。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赎回。

      2、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该份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一)网上认购

      持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及开通“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2年8月22日起至2012年8月24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和公告的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4、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5、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7.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则其可得到50,005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8、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通过代销机构或者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均为500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

      (四)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当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2、当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530014; B类基金份额代码:531014。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2.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530014; B类基金份额代码:531014。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张鸿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