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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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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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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2—025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 16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变更会计估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采取账龄分析法与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方法,在每半个会计年度或一个会计年度末,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资产(以下简称“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真实地反映了应收款资产状况,为使该项会计估计政策更易理解与操作,现作如下变更:

    1、关于个别认定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关于个别认定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应披露单项计提的理由、计提方法等。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具体标准为: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关于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单位之间发生的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及披露

    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单位之间发生的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面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按应收款收回金额逐期核减相应的坏账准备。公司个别报表根据应收款金额是否重大,分别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和“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中列示。

    4. 按应收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不进行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公司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账龄组合及其计提比例列表如下:

    应收款账龄账龄分析法
    应收账款提取比例其他应收款提取比例
    1年以内(含1年)2%2%
    1-2年(含2年)5%5%
    2-3年(含3年)10%10%
    3-5年50%50%
    5年以上100%100%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拟投资设立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四、关于为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以上第三、四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当日相应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6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2—026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自然人朱超共同发起设立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鼎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广西鼎立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本公司出资3250万元,占65%,朱超出资1750万元,占35%。

    2、本次投资事项已获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自然人朱超 :男,身份证号:330323196206XXXXXX,住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

    朱超先生为浙江中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本公司和浙江中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同为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梧州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本公司持有其10%股份,浙江中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9%股份)。朱超先生与本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关系,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的主要情况

    1、出资方式:

    投资双方对广西鼎立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广西鼎立拟设立于广西岑溪市马路镇(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与朱超先生均以现金出资,出资比例分别为65%、35%,双方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产业园建设、经营管理、配套服务,物业租赁;矿产品收购、销售,矿产品高科技应用产品购销,对稀土金属矿项目和物流运输仓储项目经营管理,出口本企业矿产品;国内贸易(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2年5月公司与广西岑溪市人民政府确定了战略合作关系,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详见公司2012年5月25日,6月16日的公告),双方决定在广西岑溪市合作投资建设广西鼎立新材料产业园,目前正在积极推动之中。本次广西鼎立公司的设立旨在负责今后广西鼎立新材料产业园的开发、运营、管理。

    公司此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规划,顺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合资公司的设立将积极推进广西鼎立新材料产业园的建设,加快公司业务延伸的步伐,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6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2—027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参股20%的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银行贷款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4月1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618室

    (3)法定代表人:海乐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

    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20%的子公司,于2012年4月成立,并于2012年5月底正式开业,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有一定能力的控制,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控制好风险。

    公司为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需要,最终有利于公司投资获取更好的回报。经过充分的了解,认为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符合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投资获取更好的回报。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28,5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鼎立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及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本次担保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办理相关担保事宜,有效期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底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