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8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共有9位董事通过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恭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全文刊登于2012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
本议案全文刊登于2012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马德苍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日颖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2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胜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全文刊登于2012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
公司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相关事宜,不涉及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主体等方面的变更,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本议案全文刊登于2012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1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8月17日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4,806.1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193.9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6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0JNA3053号)审验确认。
二、募投项目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投入进度概况及暂缓投入原因
(一)项目投入进度概况
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计划总投资11,197万元,建设周期18个月。
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3,691.0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11JNA3023号《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11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3,691.04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3,691.04万元。
截止201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总投入3,697.2万元,实现销售收入4,565.81万元(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实现,2010年之后由于市场需求减少,未实现收入)。
(二)项目暂缓投入的原因
1.国际上生产巨型胎的企业主要为法国米其林、日本普利司通和美国固特异三大巨头,他们目前均采用传统的硫化罐进行巨型胎硫化成型,对公司巨胎硫化机的认证周期较长,替代传统硫化罐工艺的进程缓慢;
2.受三大轮胎制造巨头对巨型胎结构设计及配方垄断的影响,国内大多数轮胎生产厂家对巨型胎的生产目前处于不断探索改善的过程,巨型胎产能扩张遇到了技术瓶颈,对巨胎硫化机的需求延缓。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精神,经慎重研究,拟暂缓以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并将根据市场状况决定何时重新启动相关项目的投资,目前暂时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13年6月30日。
三、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暂缓实施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相关事宜,不涉及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主体等方面的变更,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认为:
公司巨型子午线轮胎模具项目暂缓实施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同时,齐鲁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尽快落实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的下一步工作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障豪迈科技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的独立意见
4、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2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2012年9月3日上午10:00;
(五)会议地点: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1号,公司会议室;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的公告》。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至2012年8月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五)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登记地点: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通信地址:山东高密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1号;
邮政编码:261500;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联系人:冯民堂 栾小梅;联系电话:0536-2361002 传真:0536-2361536
(三)电子邮箱:himile_zqb@himile.com
(四)费用情况: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3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巨型子午线轮胎硫化机项目暂缓实施的议案》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O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