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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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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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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2-33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20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欣雨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七十八条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的第七十八条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原章程第八十三条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二)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三)公司在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前,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四)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六)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修订后的第八十三条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当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二)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四)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3、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为: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10%以下。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条前款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证券、金融衍生品种、房地产、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其他公司经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目等。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单项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单项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借款;

    (三)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

    (四)涉及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清理等)或关联交易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的第一百一十一条为: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20%以下。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条前款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证券、金融衍生品种等。

    除上述情形外,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单项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及公司净资产20%以下且一年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生产经营性投资等,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单项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借款;

    (三)累计金额在公司净资产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

    (四)涉及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清理等)或关联交易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4、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后的第一百一十三条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单项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且一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生产经营性投资等,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修订后的第一百五十三条为:

    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收益。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拟定和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机制,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和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五)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如年度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于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七)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详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编号:临2012-34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 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志宗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情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编号:临2012-35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848号)核准,于2009年9月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6,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扣除承销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05万元,公司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9年9月10日将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25,305万元划入公司的专用账户内。2009年9月11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川华信验(2009)2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200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与保荐人及相关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2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0,670,858.21元(其中:工程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98,916,873.01元,其他支出1,753,985.20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08,508,131.11元(其中:利息收入6,128,989.32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开户银行帐号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大安支行2303304214025100131#27,110,000.00定期存单
    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大安支行127951267624#51,670,375.87一年定存
    交通银行自贡分行512631010608510002051#25,000,000.00定期存单
    工行自贡市大安支行 2303304229100000991554,991.26活期专用账户
    中行大安支行00354908096001(123901267622)173,277.61活期专用账户
    市交行 5136310100180100200153,999,486.37活期专用账户
    合 计 108,508,131.1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0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于2009年9月24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本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等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分别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截止2012年6月30日定期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开户银行账号余额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大安支行2303304214025100131#27,110,000.00
    2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大安支行127951267624#51,670,375.87
    3交通银行自贡分行512631010608510002051#25,000,000.00
     合计 103,780,375.87

    截止报告期,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定期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赎回情况

    1、转股情况

    根据《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从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5月13日止,原持有本公司 “西洋转债”,证券代码“110005”的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转股18,171,876股,转股率99.7739%,已转股债券面值264,400,795.80元。

    2、赎回及兑付情况

    本公司股票自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4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4.55元/股)的130%,根据本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洋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前赎回权,将赎回登记日(2010年5月13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西洋转债”全部赎回。

    (1)截止2010年5月13日收市时,“西洋转债”的赎回余额为596,000元,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0.2249%。

    (2)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债券余额为人民币3,204.20元,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的0.0012%。

    (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应付利息17,880.00元(含个税822.48元)。

    (4)截止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兑付本息617,084.2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25,191.40万元,将全部用于公司新增4万吨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承诺投入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5,191.4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为9,891.69万元,本半年度实际投入金额为57.81万元,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15,299.71万元,投入进度为39.27%(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1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2012年1月6日召开了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除已投入到募投项目——新增4万吨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外,其他节余部分均全部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置换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期后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2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2年7月5日召开了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后,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9.85%)暂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细情况请见2012年6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20日

    附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募集资金总额:253,050,000.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0,670,858.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其中:200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2,707,479.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7,623,051.07
      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9,762,203.21
      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78,124.59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新增4万吨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251,914,000.00

    [备注1]

    -251,914,000.00251,914,000.00578,124.5998,916,,873.01 [备注3]152,997,7126.9939..27%[备注2][备注2][备注2]
    合 计251,914,000.00-251,914,000.00251,914,000.00578,124.5998,916,,873.01152,997,7126.9939..2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备注2]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资及置换情况 [备注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根据本公司2011 年9 月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决定,拟调整“新增4 万吨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日期,经公司谨慎测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日期由2011年9 月调整为2013 年12 月。调整原因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新增4 万吨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截止2010 年已建成新增1 万吨产能的药芯焊丝生产线并正式投产。由于药芯焊丝市场需求有所放缓,但该募投项目仍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盈利潜能,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在建设进度控制方面公司管理层一直采取谨慎的态度,力求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2、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洋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换债的提前赎回权,将截止赎回登记日(2010年5月13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西洋转债”全部赎回,截止2012年6月30日已承兑本息合计617,084.20元。

    3、本公司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期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均通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期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000万元系根据2012年1月6日召开的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9.85%)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相关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该事项已于2012 年7月11 日到期。


    [备注1]: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253,050,000.00元,其中:承诺用于工程项目总额251,914,000.00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1,136,000.00元(其中:2009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50,000.00元,其余1,086,000.00元先期投入资金于2010年度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备注2]:本项目从2009年开始根据药芯焊丝的市场状况分步实施,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尚不能进行效益的综合评价。

    [备注3]:截止2012年6月30日累计支出投资款98,916,873.01元,其中:包含工程投资支出51,179,811.62 元、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 支出47,737,061.39元。

    [备注4]截止2009年9月16日,本公司已累计支付发行费用和技术改造项目预先投入金额合计人民币36,585,683.42元,该次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9月18日出具了川华信专(2009)172号《关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审核并经本公司2009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各类费用已全部置换完成。各项预先投入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支付资金来源发行费用项目预先投入合计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1,086,000.0023,549,683.4224,635,683.42
    2承销券商直接扣除的募集资金金额11,950,000.00 11,950,000.00
     合计13,036,000.0023,549,683.4236,585,6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