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编号:临2012-01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0日上午11:00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准时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投票及委托董事会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29,961,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夏军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修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229,961,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本项议案同意票229,961,2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律师、邵丽娅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天阳证股字[2012]第48号《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