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27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地产”)和股东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昌实业”)通知,2012年8月20日,沿海地产和久昌实业在重庆分别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现将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 沿海地产与隆鑫控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沿海地产同意向隆鑫控股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37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0.05%,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元。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隆鑫控股向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转入28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上述股份转让经相关审批机构批准后,双方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的所有手续,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完成转让过户的股份数5元/股价格计算。
沿海地产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39,719,5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1.13%。
2、久昌实业与隆鑫控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久昌实业同意向隆鑫控股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137,3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32%,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元。
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隆鑫控股向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转入1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上述股份转让经相关审批机构批准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的所有手续,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完成转让过户的股份数5元/股价格计算。
久昌实业现持有本公司股份8,196,9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36%。其中8,137,331股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9,616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他法人股东向久昌实业偿还代垫的本公司股改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需报请相关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实施。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1日
附: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简介
隆鑫控股成立于2003年1月22日,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20,000万元,隆鑫控股目前持有注册号为50010700005172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法定代表人为涂明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00,000万元,其中隆鑫集团出资9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涂建华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向工业、房地产、高科技项目进行投资及投资咨询、管理。截至2011年12月31日,隆鑫控股总资产8,232,523,050.32 元,净资产2,595,196,964.30元,2011年实现收入 7,001,451,119.45元,净利润225,333,858.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