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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45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基金代码:070033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2年8月27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又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还包括一些特有风险。首先,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及债项信用评级为非AAA级别的除短期融资券以外的其他信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面临着相对较高的信用风险,所投资债券的本息按约定获得偿付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持有的信用债(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另外,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相关信用债(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再有,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审慎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下,力争当期总回报最大化,以谋求长期保值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