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在公司10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2年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8月28日刊登的《新海股份:2012年半年度报告》。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2012年8月28日刊登的《新海股份: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章程修正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需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表决,董事会拟于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一项议案。此次表决将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章程修正案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 正 案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5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30。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0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10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情请见2012年8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2年9月12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1年9月12日(星期三)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通讯联系:
会议联系人:孙宁薇 高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239号 邮编:315300
联系电话:0574-63029608 传真:0574-63029192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议案一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推动宁波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宁波证监局与宁波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于2012年9月11日15:00-17:00举行,平台登陆地址:http://irm.p5w.net/dqhd/ningbo。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