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调查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地产
  • A6:专版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A225:信息披露
  • A226:信息披露
  • A227:信息披露
  • A228:信息披露
  • A229:信息披露
  • A230:信息披露
  • A231:信息披露
  • A232:信息披露
  • A233:信息披露
  • A234:信息披露
  • A235:信息披露
  • A236:信息披露
  • A237:信息披露
  • A238:信息披露
  • A239:信息披露
  • A240:信息披露
  • A241:信息披露
  • A242:信息披露
  • A243:信息披露
  • A244:信息披露
  • A245:信息披露
  • A246:信息披露
  • A247:信息披露
  • A248:信息披露
  • A249:信息披露
  • A250:信息披露
  • A251:信息披露
  • A252:信息披露
  • A253:信息披露
  • A254:信息披露
  • A255:信息披露
  • A256:信息披露
  • A257:信息披露
  • A258:信息披露
  • A259:信息披露
  • A260:信息披露
  • A261:信息披露
  • A262:信息披露
  • A263:信息披露
  • A264:信息披露
  • A265:信息披露
  • A266:信息披露
  • A267:信息披露
  • A268:信息披露
  • A269:信息披露
  • A270:信息披露
  • A271:信息披露
  • A272:信息披露
  • A273:信息披露
  • A274:信息披露
  • A275:信息披露
  • A276:信息披露
  • A277:信息披露
  • A278:信息披露
  • A279:信息披露
  • A280:信息披露
  • B1:信息披露
  • B2:信息披露
  • B3:信息披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2年8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A1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07版:信息披露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2-032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火炬大道58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陆元吉董事因出差委托李越伦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2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2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2年1-6月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内部审计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12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机制和经营范围等内容,并根据审议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四、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7、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七、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同意: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做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卫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卫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至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胡小平、张鹏、裘益政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认为李卫义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提名李卫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卫义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有源产品线总经理职务,此次提名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为 2人,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李卫义先生简历详见2012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2-035号公告。

    十、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胡小平、张鹏、裘益政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认为杨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杨翌女士的简历详见2012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2-035号公告。

    十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通知内容详见2012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2-036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9日

    附件1: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工程和网络工程的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的开发及技术服务,通信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和维修,手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育器材的销售;茶水、副食品、冷冻饮品的零售,网球场地出租、竞赛、培训(仅限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球俱乐部经营)。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通信工程和网络工程的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的开发及技术服务,通信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无线电发射与接收设备,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销售、咨询和维修,手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育器材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零售,网球场地出租、竞赛、培训(仅限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球俱乐部经营)。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七)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利润分配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2-03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8月27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火炬大道58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取得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7、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做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上述事项需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2-03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卫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李卫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一、《关于聘任杨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杨翌简历:女,1974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先后就职于杭州通普电器公司、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天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7月起就职于浙江三维通信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李越伦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关于提名李卫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2年8月24日,公司收到周美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报告,公司发布了2012-031号《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卫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增补李卫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此次提名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为 2人,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李卫义简历:男,1963年6月出生,南京邮电学院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浙江邮电职工大学讲师、深圳市赛博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雄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营销中心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担任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有源产品线总经理,兼任浙江南邮三维通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李越伦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小平、张鹏、裘益政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卫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杨翌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提名和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被聘任人员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李卫义先生和杨翌女士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其中公司董事需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2-036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14日 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13日——2012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下午15:00——9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火炬大道581号;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出席对象:

    (1)2012年9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3、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5、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6、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7、 审议《关于选举李卫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2年8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 年9月12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115”。

    2.投票简称:“三维投票”。。

    3.投票时间: 2012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三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议案2《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0
    议案3《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3.00

    议案4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4.00
    1、发行规模4.01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4.02
    3、债券品种及期限4.03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4.04
    5、发行方式4.05
    6、募集资金用途4.06
    7、担保安排4.07
    8、发行债券的上市4.08
    9、决议的有效期4.09
    议案5《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5.00
    议案6《关于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6.00
    议案7《关于选举李卫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火炬大道5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电话:0571-88923377 传真: 0571-88923377

    联系人:王萍、宓群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2《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3《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4《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品种及期限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5、发行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   
    7、担保安排   
    8、发行债券的上市   
    9、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5《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6《关于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议案7《关于选举李卫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至2012年9月10日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