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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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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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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公告
    2012-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67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新材“或“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12年8月22日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董事会会议时间:2012年9月3日上午10:00;

      (2)董事会会议地点: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董事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万巍先生主持;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2012年8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2]1014号《关于核准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2]1015号《关于核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中国证券会核准了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豁免了华数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资产、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新媒体及有线电视网络,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向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材料,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为“华数传媒”,证券代码不变。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012年8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2]1014号《关于核准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2]1015号《关于核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中国证券会核准了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豁免了华数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资产、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新媒体及有线电视网络,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及产业投资; 数字通信产业投资;互联网及电视传媒信息服务产业投资;实业投资”。

      公司将向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材料,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总股数978,090,000股股份,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97,025,730股。股份种类全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因此,公司注册资本为118,935,730元增加至1,097,025,730元。

      公司将向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材料,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住所拟由杭州市文三路20号建工大厦五楼512室至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5楼1505室。

      公司将向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材料,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住所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2年8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2]1014号《关于核准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2]1015号《关于核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中国证券会核准了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豁免了华数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向深圳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的议案》。

      公司由于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 《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回复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公司一直大力推进于重大资产重组及恢复上市相关工作。

      2012年8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2]1014号《关于核准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2]1015号《关于核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中国证券会核准了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豁免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新媒体及有线电视网络,彻底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问题。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申请恢复上市。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议案》。

      2012年8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2]1014号《关于核准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2]1015号《关于核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中国证券会核准了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豁免了华数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万巍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鄢来萍女士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职务,许玲女士、马武先生、李青先生、饶胤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肖畅女士、周大连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各自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

      由于上述董事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改选出新的董事就任前,上述董事、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马武先生辞去本公司总裁职务,李青先生辞去本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万巍先生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职务。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改选出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履行职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万巍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鄢来萍女士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职务,许玲女士、马武先生、李青先生、饶胤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肖畅女士、周大连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各自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励怡青女士、沈林华先生、田国明先生、冯钟鸣先生、蒋国兴先生、吴敏先生、周卫三先生、周宏为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蔡惠明先生、韩灵丽女士、冷智刚先生、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以上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经研究决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中介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嘉瑞新材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嘉瑞新材2012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嘉瑞新材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

      候选董事简历:

      励怡青,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专业学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硕士。曾任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市西湖区人大代表。

      励怡青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林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浙江广播科学研究所会计、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广播电视厅计划财务处会计师、副处长(主持工作),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计划财务部主任等职务。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数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沈林华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常务副总裁,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田国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杭州有线网络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杭州广电监测中心主任。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田国明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副总裁,为间接控股股东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钟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主任记者职称。曾任浙江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采访部副主任、主任,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副总监,少儿频道副总监、总监,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计划财务部主任。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冯钟鸣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监事,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国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记者职称。曾任经济生活报新闻部记者、新闻部副主任、证券周刊部主任,今日早报专刊部主编,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公司总经理,浙江报业绿城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亿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杭州阜博通影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天极峰数字娱乐有限公司董事,盛大游戏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蒋国兴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浙江省二轻工贸公司副经理,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经理,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起经浙江省政府任命为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同时担任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吴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卫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 工程师职称。曾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浙江省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周卫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电子工程专业毕业,浙江大学信电系《通信与电子系统》研究生班进修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周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蔡惠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长,浙江省国信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浙商银行董事长,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惠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灵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浙江财经学院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硕士生导师。韩灵丽女士2000年入选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06年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主持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和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等科研项目,有3项成果分别获浙江省高校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杭州市政府科研成果二等奖;已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出版专著一本,主编省重点规划教材一本,编著及主编其他教材5本。

      韩灵丽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乐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班结业,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浙江省轻纺集团公司发展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和审计部经理,浙江凯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省轻纺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总会计师,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董事长等职。现任浙江省机电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同时兼任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财政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浙江省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组成员、浙江省国资委“阳光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专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学术部主任;浙江省信息化促进会副理事长;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生导师。

      俞乐平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冷智刚,男,1971年12月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曾担任湖南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湖南潇湘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湖南金大地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湖南至信税务师事务所、湖南百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冷智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罚。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上述候选人均是由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上述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同意提名励怡青女士、沈林华先生、田国明先生、冯钟鸣先生、蒋国兴先生、吴敏先生、周卫三先生、周宏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蔡惠明先生、韩灵丽女士、冷智刚先生、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肖畅 周大连 冷智刚

      201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68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新材”或“本公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12年8月22日发出。

      2、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监事会会议时间:2012年9月3日上午11:00;

      (2)监事会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方式: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出席董事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敬波女士主持;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辞职的议案》。

      2012年8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2]1014号《关于核准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12]1015号《关于核准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中国证券会核准了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豁免了华数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戴敬波女士辞去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职务,鲁建先生辞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高静女士辞去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改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上述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戴敬波女士辞去第七届监事会主席职务,鲁建先生辞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高静女士辞去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郭襄伊女士、车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

      附件:

      候选监事简历:

      郭襄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曾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数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襄伊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车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河北工业大学化工、浙江工业大学财务双学士。曾任中国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财务处会计、副主任、主任,中国网通华东大区及中国网通浙江省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监事。

      车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69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2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嘉瑞新材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召开时间: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时,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邀请人员。

      6、召开地点:长沙韶山北路258号新时空华程大酒店5楼1号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聘任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6)、议案(7)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刊登在2012年9月4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的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235号上城星座大厦2506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畅、雷丹丹

      电 话:(0731)--84315151

      传 真:(0731)--85502636

      2、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所列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单位(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70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提名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蔡惠明、韩灵丽、俞乐平、冷智刚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被提名人蔡惠明、韩灵丽、俞乐平均未在提名上市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71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声明人蔡惠明,作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7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蔡惠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蔡惠明

      日 期:201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72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声明人 韩灵丽 ,作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韩灵丽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韩灵丽

      日 期: 201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73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声明人俞乐平,作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下转A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