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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查处四起内幕交易案 重罚相关责任人
    2012-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秉承对内幕交易等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的理念,证监会再次祭出严打之手。证监会昨日通报了4起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不仅有典型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内幕交易案,也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当事人以及亲属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近年来证监会的持续打击下,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行为更为隐蔽、复杂程度提高等特点。证监会将继续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记者 孙霖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定

      增

      证券中介人员参与内幕交易

      2007年4月,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股票发行部副经理张涛利用其妻账户买入“方大炭素”,获利11万余元

      根据监控线索,证监会发现,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定向增发融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作为方大炭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投资银行总部股票发行部副经理张涛、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海、北京海地人矿业权评估事务所评估部总经理崔永杰、甘肃弘信评估师魏亮、北京海地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师高晓卉、方大集团财务总监、方大炭素董事黄成仁等均参与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工作。

      然而,当年4月2日,张涛利用其妻账户买入“方大炭素”股票共获利11.77万元。与此同时,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黄成仁等人也均用其个人账户买入“方大炭素”股票,上述几人各有盈亏。

      此外,自2006年5月15日至2010年3月16日,张涛还利用其妻账户交易“ST博盈”、“G海虹”等多只股票。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张涛违法所得11.77万元,处以45.31万元罚款,并责令张涛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同时认定张涛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王东海、魏亮、崔永杰、高晓卉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黄成仁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内幕交易案,张涛等人作为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知晓法律禁止内幕交易及禁止买卖相关股票的规定,却知法犯法,违背商业信赖原则,实施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惩处。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通报了沈少玲内幕交易案。根据相关法律,证监会决定:责令沈少玲依法处理5个借用账户内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沈少玲处以6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

      重组

      上市公司人员违规参与遭罚

      2010年5月,新日投资董事长肖家守妻子朱莉丽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宁夏恒力”36万余股,获利13万余元

      此外,证监会也通报了另外两起内幕交易案件,其中均为上市公司重组内幕交易案,相关当事人则遭到证监会重罚。

      经查,2009年7月—2010年5月,时任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投资)董事长肖家守与宁夏恒力以及宁夏国资委,经过协商基本达成共识,由新日投资参与宁夏恒力的重组。此后,宁夏恒力公告了拟向新日投资定向增发8000万股,增发完成后新日投资将成为第一大股东的事项。

      然而,消息不胫而走。2010年5月,肖家守妻子朱莉丽从丈夫处得知新日投资可以收购宁夏恒力股权的信息后,随后向本人证券账户转入资金,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宁夏恒力”股票36万余股,成交金额269万余元,实际获利13万余元。

      同时,新日投资自然人股东肖传健及其妻周晓丹,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买卖“宁夏恒力”股票,实际获利75万余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没收上述人违法所得,并作出罚款等处罚。证监会上述部门负责人认为,作为上市公司重组收购方核心负责人,应当注意未公开重大重组信息对证券投资者的影响,负有更积极谨慎的保密义务。

      而另一起案件中,经查,瀚宇投资在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皇台)的债务重组期间,瀚宇投资实际控制人夏自强指令瀚宇投资员工宋某使用瀚宇投资账户买入“ST皇台”4900股,金额59945元,实际盈利21591.43元。

      据悉,瀚宇投资还利用其员工宋某、李某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盈利139.03万元。

      证监会决定:责令瀚宇投资改正违法行为,对瀚宇投资没收违法所得139.03万元,并处以144.03万元罚款,对夏自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证监会上述负责人指出,参与并购重组活动的大股东、如果其高管人员内幕信息保密意识不强,很容易向身边亲友泄露内幕信息从而引发内幕交易,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公平权益,也影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顺利进行,建议拟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企业做好敏感信息保密工作,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防止因不谨慎而造成内幕信息泄露,为内幕交易者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