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2-01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6日上午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79,433,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24%,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移交土地并签订相关协议等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表决结果 |
79,433,704 | 79,433,704 | 0 | 0 | 100%, | 通过 |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表决结果 |
79,433,704 | 79,433,704 | 0 | 0 | 10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现场见证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