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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2-06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1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071.5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1%。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清州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的程静律师、丁小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充分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更换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7,071.5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71.5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7,071.5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同意将基于PDT标准的数字集群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14年7月,投资金额调整为8,993万元;同意将专业数字终端开发平台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13年12月,投资金额调整为4,374万元;同意将数字集群研发中心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12年12月;同意将海外营销和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12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17,071.5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监事会主席李航先生的辞职申请,免去李航先生的监事职务;同意监事付东辉女士的辞职申请,免去付东辉女士的监事职务;同意聘任张玉成先生(身份证号:420582197909200015)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2013年2月24日);同意聘任王卓女士(身份证号:220302198107090648)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2013年2月24日)。

      表决结果:①.选举张玉成先生为监事:同意17,071.5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通过。

      ②.选举王卓女士为监事:同意17,071.5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委派程静律师、丁小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