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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2-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061,871股,占总股本的3.9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9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 3.5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2月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注:原非流通股股东“合肥市医药工业公司”所持股份于2012年7月6日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划转至“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9月2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20,061,871股,占总股本的3.9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2、股改实施后,本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第一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

      第二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为公司第三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陵药业原非流通股股东合肥市医药工业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金陵药业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