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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12-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48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10月15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即2012年9月2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三、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3、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5)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四、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2年9月25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志清、张忠娟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0573-84185001-630

      联系传真:0573-84184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

      邮政编码:314100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9日

      附件: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2012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49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10月15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即2012年9月2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监事会。

      3、本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三、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2年9月25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志清、张忠娟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0573-84185001-630

      联系传真:0573-84184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

      邮政编码:314100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9月19日

      附件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