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9,577,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国平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012年5月21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401,044,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401,044,69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02,089,390股,本次转增后资本公积余额为128,420,603.55元。公司于2012 年6月20日实施完成,现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1.0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4.4695万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208.939万元。
(2)公司章程原第3.06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104.4695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80,208.939万股,均为普通股。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公司章程》8.07条修订如下:
原第8.07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可通过送红股、派发现金等方式进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润分配,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公司因经营需要,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现拟修改为:
第8.07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有盈利并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时,公司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六)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拟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利润分配预案调整的,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专项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99,577,79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12-015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